關於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18〕12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簡化稅制、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對部分產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將相紙膠捲、塑料製品、竹地板、草藤編織品、鋼化安全玻璃、燈具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 將潤滑劑、航空器用輪胎、碳纖維、部分金屬製品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 將部分農產品、磚、瓦、玻璃纖維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0%。 本條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見附件。 二、取消豆粕出口退稅。 豆粕是指產品編碼為23040010、23040090的產品。 三、除本通知第一、二條所涉產品外,其餘出口產品,原出口退稅率為15%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稅率為9%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稅率為5%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6%。 四、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所列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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