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
3.研發經費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期結束之日止已向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並享受了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
二、補助方式及依據
補助方式:獎勵性後補助一次性撥付經費
由市、區兩級財政根據企業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度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依據:
(一) 納入 R&D 統計的企業: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大、中型部分服務業企業;
3.特級、一級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築業企業。
提供在我市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依法填報的《企業研發項目情況表》 和《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 ,最終以國家統計部門核定的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度作為後補助的計算依據。
(二)其他企業。
以稅務部門提供截止到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期結束之日止, 企業自行申報享受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的數額作為後補助計算依據。
三、補助標準
四、補助經費來源
市、區兩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分別安排資金對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給予後補助。對每個受補助企業,由市、區財政各承擔補助額度的50%。
五、工作程序
(一)每年在國家統計部門最終核定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支出額度的一個月內,由市統計部門整理上一年度納入R&D統計的企業名單及相關資料,並反饋給市科技部門。
每年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結束後一個月內,由市稅務部門整理企業上一年度自行申報的上一年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數額,並反饋給市科技部門。
市科技部門收到市統計部門、稅務部門的數據後應及時反饋給各區科技部門。
(二)市科技部門發佈當年的廣州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專項申報指南。
(三)企業按申報指南要求,向各區科技部門提交本企業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申請。
(四)各區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本區企業的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申請進行審核,彙總擬補助的企業名單、擬補助經費以及財政擬補助經費後報市科技部門。
(五)市科技部門核定全市各區本年度擬補助的企業名單,會同市財政部門核定補助經費,以及市、區財政分別承擔的補助經費。
(六)市科技部門按照《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穗科創[2017]3號)規定對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名單向社會公示。
(七)市科技部門將經過公示的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名單報市政府審定。
(八)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後補助名單經市政府審定後,由市科技部門將市本級需承擔經費編入下一年部門預算,按照相關程序辦理撥付手續,並按照規定進行信息公開。
(九)各區科技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聯合發文下達由各區財政承擔的企業研發費用投入後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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