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了交通違法,怎麼進入記分新週期卻沒清零?

有很多車主都有些困惑:自己臨近記分週期結束時處理了交通違法,但進入新的週期再查詢卻發現記分沒有清零。經交管部門核實查詢信息後發現,其實上述情況均為裁決交通違法後

未及時繳納罰款所致。交管部門提示,因交通違法收到“交通違法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後,應儘快繳納罰款,一是逾期15天后將產生滯納金,二是如果恰逢繳納罰款前過了記分週期,記分還將轉入新的週期。


記分週期結束駕駛證分卻沒清零

近日,市民孫女士通過微博私信@天津交警稱,“自己是2015年9月12日領取了準駕車型為C1的機動車駕駛證。今年3月、7月分別因闖紅燈、軋白實線被電子警察攝錄,9月10日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處理了上述違法,罰款300元、記9分。但到9月14日查詢駕駛證卻發現還記著9分,懷疑係統記錯了”。隨後,交管部門與孫女士多次溝通並查詢系統才發現,原來孫女士10日在手機端裁決該違法後,始終未繳納罰款,導致記分轉入了新的記分週期,還因逾期產生了滯納金

而在違法處理窗口,也常有

因記分沒清零轉入新的記分週期

的情況。


究其原因,一些駕駛人往往趕在臨近記分週期結束時,才匆忙地處理已有交通違法,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等網上自助處理交通違法時,只進行了裁決,後因粗心大意或被特殊情況打斷而沒有及時繳納罰款。也有是因交通違法被執勤交警現場處罰後一直未繳納罰款。錯過了自己的記分週期,以致記分未清零,被帶入了新的記分週期。

記分清零有條件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12分,從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對應月日起計算。

如:趙先生2016年3月20日初次申領了準駕車型為C1的機動車駕駛證,那麼他的記分週期即為當年3月20日至轉年3月19日。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通知駕駛人參加學習,併科目一考試合格後發還駕駛證。

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為此提示駕駛人,因交通違法行為被執勤交警現場處罰被記分的,應儘快繳納罰款。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或“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http://tj.122.gov.cn)”自助處理交通違法的車主在自助裁決交通違法後,也需儘快繳納罰款。否則超過15天后,一方面會產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滯納金(最高不超過本金),另一方面如果在此期間記分週期結束,記分還會自動轉入下一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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