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廳制定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實施意見

省司法厅制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司法部《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司發〔2018〕9 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司法行政保障和服務職能,依法、平等、全面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激發民營企業創業創新活力,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提供優質法律服務,近日省司法廳制定《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實施意見》。普法君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推動相關法規規章立改廢釋,依法保障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壯大

(一)推動完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規規章制度。樹立平等保護、促進發展的立法理念,研究提出與民營經濟發展相關的立法項目建議,提請省政府審議。配合省人大常委會加快修改《廣東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改善民營企業經營環境,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立法保障。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開展對有關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民營企業經濟活動法規規章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加強政府法律顧問服務工作,對涉及民營企業發展有關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措施,嚴格按照省政府要求第一時間辦理,及時提供合法性審查論證意見。

(二)全面清理不利於民營企業發展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不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組織省各有關單位對本單位實施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省政府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對於有悖於平等保護原則、不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及時提出修改或者廢止意見,提請省政府審議。推動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開展本地區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快完成對有悖於平等保護原則、不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修改或者廢止工作。

(三)推動健全充分聽取民營企業意見的立法工作機制。認真按照省政府部署,完善、拓寬民營企業參與立法的機制和途徑,加強對相關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的立法調研,推動高質量開展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法規規章的起草、審查工作。起草、審查涉及民營企業權益的法規規章時,提請省政府將聽取民營企業意見作為必要環節,對民營企業反映比較集中的意見和建議,通過有效渠道及時反饋研究採納情況。研究建立重大涉企決策聽取企業家意見制度,建立健全涉企重大決策事項聽證制度,涉企重大決策出臺前應當聽取企業家的意見。探索採取問卷、座談、網絡等多種方式,認真採納吸收民營企業反映的意見建議,及時瞭解民營企業的所需所盼、所急所難,切實提高立法質量和效果。

二、落實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要求,營造民營企業發展良好法治環境

(四)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加強民營企業產權保護,依法保障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確保合法經營不受干擾、商業信譽不受損害。全面規範監獄、戒毒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積極構建與民營企業之間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切實防止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行為,在與民營企業洽談、接待以及合作過程中,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優化營商環境,避免擾亂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五)堅持公平公正執法。堅決保護民營企業公平公正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享受同等法律待遇。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標準,推動出臺《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廣東省行政執法檔案管理辦法》等制度,堅決摒除隨意檢查、多重檢查、重複處罰等執法歧視行為。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以行政執法標準化、信息化、規範化帶動良好營商環境形成。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陽光執法,堅決避免人情監管、選擇執法、執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現象。

(六)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加快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建設,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研究起草全省推進行政執法標準化的實施意見,用明確的職責體系和科學的運作程序規範具體執法行為,以標準化促進規範化,拓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新途徑。加大《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貫徹實施力度,提高行政執法監督效能。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改進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統一網上考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制度。全面複製推廣行政複議案件開庭審理制度,對民營企業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權益的複議申請,抓緊審理、及時辦結,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積極配合省政府辦公廳(政務服務數字管理局),推進服務事項標準化,建立健全行政權力事項省、市兩級通用目錄,實現同一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在省、市、縣、鎮四級統一。進一步編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指導目錄,逐步實現與民營企業密切相關的公共法律服務在省、市、縣、鎮、村五級全覆蓋。按照全省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十統一”標準化梳理工作部署,深化編制省市縣行政權力事項、公共法律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完善事項受理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辦理流程等。會同有關部門在全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降低民營企業市場準入成本。

(八)大力實施減證便民。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全面清理煩擾民營企業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複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按照“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的清理原則,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進一步壓縮辦理環節、精簡辦事材料、縮短辦理時限,最大限度降低民營企業的證明負擔。2018 年底前,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統採取告知承諾、信息共享等方式,全面取消不必要的證明事項。

(九)加快實現“一網通辦”。圍繞直接面向民營企業政務服務事項,按照“應上盡上、全程在線”的原則,持續優化廣東政務服務網、廣東法律服務網服務流程,推進實現以廣東法律服務網為統領的“三網融合”“一網通辦”,逐步推進事項實現申請、受理、審查、決定、證照製作、決定公開、收費、諮詢等環節全流程在線辦理,落實“最多跑一次”要求,最大限度縮短民營企業辦事時限,方便民營企業創業創新。

三、優化升級拓展公共法律服務,更好滿足民營企業法律服務需求

(十)發揮廣東法律服務網服務民營企業功能。推進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實現請律師、辦公證、求法援、找調解、尋鑑定等與民營企業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在網絡平臺“一站式”辦理。探索研究針對民營企業的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為民營企業提供精準法律服務。整合司法行政系統各項服務職能,推動服務事項充分進駐實體平臺,更加方便民營企業尋求法律服務。在民營企業較為集中、法律服務需求較大的工業或商業園區,拓展設立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站點。

(十一)組織開展法治體檢專項活動。落實《關於開展律師為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專項活動的實施方案》,依託廣東省小微企業和各地市、縣(市、區)設立的小微企業(中小企業)律師服務團隊,發揮律師專業特長和實踐優勢,為民營企業開展全面法治體檢,健全法律風險預警防範機制,推動法律保護關口進一步前移。找準民營企業涉及法律需求的難點、痛點、關鍵點,梳理出普遍存在的問題,律師協會專委會提出具體的服務措施、方案;梳理民營企業及企業家的典型維權個案,聯繫有關部門給予重視解決,切實為民營企業辦實事好事。近期先組織不少於 1000 名律師集中為 1000 家以上的民營企業特別是重點民營企業開展免費全面法治體檢。

(十二)引導律師積極服務民營企業。組建服務民營企業律師團,開展服務民營企業的公益活動,切實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法律幫助。開展“律師進園區助民企”活動,組織律師走進工業園區(“雙創”基地),開展培訓、解答法律諮詢,併為民營企業開展免費法治體檢。組織涉外律師為貿促會舉辦“引進來、走出去”法律風險防範和糾紛解決培訓提供支持,為民營企業參與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法治保障。制定民營企業加強內部治理、勞動爭議解決、融資併購、資產重組、“走出去”等法律服務指引,切實為民營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律師法律服務,提高服務針對性和時效性。完善公司律師試點工作,及時調整民營企業申請公司律師執業實習人員的管理要求,為民營企業開展公司律師試點工作提供便利。

(十三)拓展創新公證服務民營企業工作。制定出臺“公證服務民營企業十條措施”,大力開展“減證便企”服務,切實履行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制、最多跑一次和最快辦結時限的承諾,簡化民營企業申辦公證流程;公證機構組建服務民企團隊,推進“公證服務進民企”;推動公證機構進駐廣東法律服務網和“粵省事”微信小程序,引入電子存證平臺、電子籤平臺等,開通民企熱線服務電話,開設民企服務專窗,優化服務民營企業工作模式;對確有困難的民營企業審辦融資類經濟合同公證事項,酌情減收公證費;積極拓展公證服務民營企業業務領域,全力服務民營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型升級、“走出去、引進來”等;積極為保障民營物權、債權和股權安全,以及民營企業家正確履行職務提供相關公證服務;規範開展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業務,規範企業融資行為,防範非法集資風險,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通過保全證據等方式,實現對民營企業創新產品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的有效保護;建立“企處互動”工作機制,推動公證機構與當地民營企業建立對口服務關係,及時掌握民營企業公證服務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公證服務;積極開展民營企業滿意度測評,認真查處相關投訴,監督指導公證服務措施落實。

(十四)建立民營企業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企業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在工業園區、民營企業矛盾糾紛多發的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專門的服務窗口,及時受理並調解民營企業矛盾糾紛,及時化解涉民營企業勞動、經濟等爭議糾紛問題。進一步規範各地市建立的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示範單位建設,探索將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納入到人民調解“以案定補”範疇。推動知識產權人民調解工作。推動出臺《廣東省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實施意見》,努力實現為勞動糾紛等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備3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鞏固省民生實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成效,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在調解矛盾糾紛過程中戰鬥員作用,綜合運用公共法律服務平臺資源指揮員、協調員作用,以民營企業矛盾糾紛作為重點,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第一時間開展調處,定分止爭。

(十五)推進民營企業民商事糾紛仲裁工作。加大在民營企業實施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力度,吸收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人士擔任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深化仲裁機構與商會等行業組織的協作,建立專業仲裁工作平臺,發揮專業人員解決民商事糾紛作用。尊重民營企業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員和處分權益,平等對待民營企業當事人,依法公正合理裁決涉及民營企業的民商事糾紛。優化仲裁工作程序,本著就近、快捷、經濟的原則,方便民營企業特別是困難企業通過仲裁解決糾紛。

(十六)積極做好民營企業員工的法律援助工作。發揮廣東法律服務網、“百度法律援助地圖”、12348 公共法律服務熱線作用,引導民營企業員工及時獲得全天候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推動在人民法院、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放置法律援助自助服務終端機,引導民營企業員工依法進行討薪維權。發揮司法所、工會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社區)法律顧問、人民調解員作用,為民營企業員工提供及時快捷的法律服務。建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對民營企業困難員工法律援助案件優先受理、優先指派,協同相關部門通過簡易程序快速處理。建立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勞動仲裁等部門的銜接機制。

四、加大法治宣傳力度,引導民營企業依法經營依法治企

(十七)深入開展“法律進民企”宣傳教育。建立健全法律進民營企業“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工作機制,在全社會廣泛宣傳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法律法規,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法治氛圍。組織、指導和幫助民營企業制定法治宣傳計劃,開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知識普及活動。深入開展“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增強企業管理者和企業職工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維權的意識,切實將“法律進企業”活動引向深入。

(十八)精心組織策劃專題宣傳引導。緊扣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專題宣傳,充分利用“3·15”國家消費者權益日、“4·26”知識產權日、憲法宣傳週等時間點,選取民營企業關注的法律法規或法律熱點問題,組織策劃線上線下專題活動,營造良好法治氛圍。建立完善民營經濟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發佈機制,大力宣傳民營企業守法誠信典型案例,開展樹立守法誠信企業家、標杆企業等活動,引導民營企業誠信守法、防控風險、依法治企。

(十九)深化企業法治文化建設。深入開展“法治文化建設示範企業”創建活動,把民營企業作為創建重點,力爭到2018年底,珠三角地區 60%以上、粵東西北地區40%以上500人以上的規模企業達到省級企業法治文化建設標準,進一步豐富提升企業法治文化質量。適時舉辦企業法治文化建設座談會,邀請法學專家、法律服務代表、企業代表座談,推動企業法治文化建設。

(二十)創新普法宣傳內容和方式。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優勢,對與民營企業發展相關的民商事法律法規等進行法律解讀和輿論引導。更好運用網絡、微信、客戶端開展普法活動,積極推送相關主題宣傳活動消息,開展新媒體普法。

五、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服務民營經濟發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重要日程,推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

要建立完善聯繫指導民營企業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和政策引導,及時收集民營企業意見建議,指導和幫助解決民營企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搭建服務民營企業經濟發展工作平臺,通過開通網站、微信公眾號、設立舉報投訴和諮詢服務電話等形式,暢通聯繫溝通渠道,及時受理民營企業的投訴、建議等事項,加強跟蹤督辦和企業回訪,努力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寬鬆、更便捷、更優質、更高效的服務。

要建立服務民營企業發展協調工作機制,建立司法行政機關與省工商聯、商會、行業協會等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瞭解民營企業法律需求和反映的問題,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確保得到依法妥善解決,有力促進民營企業發展。要強化司法行政機關服務民營經濟各項措施落實,對出臺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服務民營經濟工作的效果進行評估,對檢查發現和民營企業反映的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問題進行通報,推動各項工作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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