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以後,又增加了好多免稅項目!


營改增以後,又增加了好多免稅項目!


1.基本民生

(1)託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2)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3)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4)婚姻介紹服務。

(5)殯葬服務。

(6)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7)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8)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9)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繳納的水資源稅所對應的水費收入,不計徵增值稅,按“不徵稅自來水”項目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2018年新增)

2.科教文衛

(10)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解釋】學校包括提供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

①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取的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入、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徵增值稅。

②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11)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12)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

(13)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並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從事“現代服務”(不含融資租賃服務、廣告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其他生活服務和桑拿、氧吧)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14)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15)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16)個人轉讓著作權。

(17)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

(18)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徵增值稅。

(19)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解釋】“技術”包括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20)自2016年5月1日起,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免徵增值稅。在此之前已徵的增值稅,可抵減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辦理退稅。

【注意】社會團體開展經營服務性活動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繳納增值稅。

3.金融保險

(21)被撤銷金融機構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財產清償債務。

(22)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23)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①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委託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②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深港通買賣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③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④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⑤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24)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①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

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②銀行聯行往來業務。

③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

④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25)下列利息收入。

①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為金融機構代辦金融保險業務取得的代理收入,試點期間免徵增值稅;

②國家助學貸款;

③國債、地方政府債;

④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等。

(26)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承擔

商品儲備任務,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利息補貼收入和價差補貼收入

(27)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徵增值稅。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4.軍隊類

(28)軍隊空餘房產租賃收入。

(29)隨軍家屬就業。(3年內免徵增值稅)

(30)軍隊轉業幹部就業。(3年內免徵增值稅)

5.房產類

(31)個人銷售自建自用

住房。

(32)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租住房。

(33)為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34)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35)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36)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6.特殊運輸服務

(37)臺灣航運公司、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38)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7.農業類

(39)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注意】納稅人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2018年新增)

(40)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8.其他

(41)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規定條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

(42)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43)福利彩票

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營改增以後,又增加了好多免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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