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水源地”进行专项检查

  为确保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取得实效,按照院党组的工作安排,公益诉讼办案组成员连日来对绥滨县“水源地”进行专项检查。

绥滨县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水源地”进行专项检查


  在县自来水厂检查时,检查人员一行重点查看了饮用水保护区内是否有污染物、是否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是否存在标志设置、隔离防护未达标以及其他违反禁止性规定等情形。仔细查验了水源地周边的环境状况,着重查看了水源地周边是否存在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农村日常生活垃圾是否会对水源地造成污染等问题。同时和自来水厂相关管理人员分析了监管上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就如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同消除破坏县域水资源保护隐患进行了交流。同时,检察人员还对水源地周边的耕地、建筑物是否可能对水源地造成污染进行详细检查,督促有关管理部门积极履职,确保水源地安全。

绥滨县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水源地”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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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检查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公益诉讼办案组成员还深入到村屯,重点对村屯内的水房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水房管理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水房内是否堆放有影响水质的杂物及水房周边环境进行检查。

绥滨县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水源地”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人员表示,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事关民生,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心,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影响、破坏水源地的资源等问题,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今后将继续梳理线索,持续跟进并监督水源地周边环境,履行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源头治理,确保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洁净放心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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