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主流報紙對農民工“討薪”事件的媒介呈現分析(2002-2015)

何晶,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媒體學院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政治傳播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大眾傳媒與農民工階層關係的研究”(項目編號12CXW023)部分研究成果。

传统主流报纸对农民工“讨薪”事件的媒介呈现分析(2002-2015)

引言

毫無疑問,“農民工問題”是當下中國社會的一個突出問題。自從1990年代起,伴隨中國的改革開放和城市化進程,大批農民由農村進入城市務工,形成一箇中國社會轉型期的特殊群體——農民工。這一群體規模龐大,截止2015年年底,已近2億,並且人數逐年增加。

同時,這一群體也是政治上的先進力量,2004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後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會有專門涉及到農民工的內容。但是,與其龐大的體量和重要的政治地位形成反差的是,現實中的農民工群體卻是公認的“弱勢群體”,生存境況困窘,其生存與發展已經構成為中國社會的一個“問題”。在中國農民工面對的諸如收入、住房、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等諸多問題中,收入問題是最基礎的,因為收入是自主生活的前提。而在這個問題上,中國農民工也遭遇了釜底抽薪式的挑戰,被拖欠工資是持續經年的常見現象,2016年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人數為236.9萬人,也因此各類農民工討薪事件在全國層出不窮,由此導致的個體性的、群體性的悲劇時常見諸報端。“討薪”既成為農民工的一大夢魘,也成為中國城市化建設的制度之殤。

自2003年10月24日,農民工熊德明當面請走訪三峽移民的時任總理溫家寶代為討薪併成功以來,全國各地相繼爆發“討薪風暴”,這一現象也引發了媒體的跟進報道。自此,中國農民工的討薪實踐,亦與大眾傳媒密切相關。在當下這個時間節點上,我們有必要來系統地檢視一下,大眾傳媒在農民工討薪這一事關弱勢群體生存根本、集中呈現城市化進程中的矛盾、也與大眾傳媒的社會責任具有緊密關聯的社會實踐中,究竟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對於這樣一項至今仍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的社會難題,大眾傳媒進行了怎樣的呈現、體現了怎樣的操作邏輯。

文獻綜述

(一)大眾傳媒與利益表達

農民工討薪從根本上說是農民工對自身合法權益的主張,也是一種利益協調實踐。協調利益關係的機制包括利益表達機制、利益博弈機制和制度化解決利益衝突的機制等。其中,首要的問題是利益表達,沒有有效的利益表達機制,其他的利益協調機制都無從談起。(孫立平,2006)作為政治過程的起點,利益表達有著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利益表達也是形成公共政策的首要環節。大眾傳媒被視為利益表達的合法渠道之一,(阿爾蒙德,鮑威爾,1978/2007)扮演著利益表達和利益聚合平臺的角色,(王立新,2003;夏潔秋,2007)通過媒體向政府施加輿論壓力並取得社會同情被視為制度化利益表達的方式之一。(王立新, 2003;王中汝,2004)在我國的“人民利益表達制度”體系中,“大眾傳媒利益表達制度”也是組成部分之一。而我國的現狀是利益表達組織發展不平衡,制度內利益表達渠道不通暢,非制度化和非法的利益表達行為不斷衍生。(王中汝,2004)

(二)大眾傳媒與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

在中國語境下,大眾傳媒更多地被賦予弱勢群體利益表達者和代言人的身份定位,不論其行為是否吻合這一身份。由於權力與市場化轉型的緊密結合、城鄉二元結構的持續、全球化進程的影響等諸種結構性因素,中國社會已經形成了以失地農民、進城民工、城市下崗職工、拆遷戶等為代表的位於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孫立平,2003)新聞傳媒被視為利益表達的重要渠道,在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弱勢群體利益表達機制的構建中,扮演重要角色。(方啟雄,2013)“代其(農民工)立言”被認為是新聞媒體的職責所在。(衛夙瑾,2004)政治學者還提出要增強大眾傳媒在農民(包括農民工)利益表達中的作用,(楊正喜,唐鳴,2006)尤其是要增強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王臻榮,常軼軍,2007)然而,2003年華東師範大學社會學系組織的“貧困群體的利益訴求渠道及其與執政黨的溝通”調查顯示,包括下崗職工、貧困街區居民、被徵地人員、外來民工以及下層動遷居民等群體在內的貧困群體,普遍存在著利益受損的被剝奪感和強烈的不滿情緒,但其利益表達渠道不暢,作為渠道之一的大眾傳媒,也沒有被得到很好的利用。(陳映芳,2004)十多年來,這一狀況並未得到改善。據趙月枝、吳暢暢(2016)的觀察,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產階級話語的強勢和媒體不自覺的合謀,工人階級作為政治主導階層的表達空間實際上正逐漸式微,農民工群體的利益訴求,被媒體的主流話語所遮蔽。新聞生產“一則具體的新聞,一方面受制於政治維穩的強權邏輯,另一方面同時被都市、生產消費者和中產階級等所塑形。在這種雙重邏輯下,受侵害的農民工成為新聞象徵領域中的缺失角色。”(孫皖寧,苗偉山,2016:215)我國新聞媒體對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存在失聲和失語、刻板印象和顯失公平、缺乏人文關懷和維權能力不夠等多方面不足。(陳建勝,2007)

(三)大眾傳媒與農民工維權/農民工討薪

總體而言,對於大眾傳媒在弱勢群體利益表達方面所具有的作用以及現實情境中媒體表現的不盡如人意,學界已有了一定的探討。但是,已有研究大多是宏觀的、邏輯思辨的,對於在弱勢群體維護自身利益的過程中,大眾傳媒究竟扮演了何種角色,尚缺乏系統的實證分析。本研究即立足於以農民工“討薪”議題為切入點,分析傳統主流媒體對其的話語呈現,以觀察在事關社會弱勢群體核心利益、且具有一定衝突性的議題報道中,媒體如何呈現事實,扮演了何種角色,體現了何種操作邏輯。

鑑於傳統主流媒體在中國社會中所具有的傳達重要政策決議、反映重大民生問題的功能定位,以及農民工問題在當下中國社會的突出性,本文提出的研究問題及對應的假設如下:

問題1:媒體是否對農民工討薪議題進行了主動、持續、穩定的報道?

假設1.1:媒體在農民工討薪現象出現之初就進行了及時報道。

假設1.2:媒體持續關注這一議題,並且報道量保持穩中有升。

假設1.3:媒體對這一議題的報道從一年中的時間分佈來看比較均勻。

問題2:媒體是否對農民工討薪議題進行了全面、真實的報道?

假設2.1:媒體既有對事件本身的報道,也有較充分的原因分析和對解決之道的探討。

假設2.2:媒體對“討薪”現象涉及的主要利益相關方及其關係有較全面的呈現。

假設2.3:媒體能夠如實呈現討薪過程中的衝突。

假設2.4:媒體對欠薪主體的身份報道符合實際情況。

假設2.5:媒體對欠薪現象的原因分析符合實際情況。

問題3:媒體對這一議題的相關方持有怎樣的態度?

假設3:媒體對農民工討薪相關方的報道能夠體現出多元立場。

研究方法

(一)內容分析法

本研究採用內容分析法,即一種對於傳播內容進行客觀、系統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

(二)研究對象及分析樣本的選擇

本研究選擇國內中央級全國性綜合類報紙作為分析對象。原因如下:第一,報紙文本比起電視、廣播和互聯網文本,更便於蒐集和整理。第二,報紙定期出版,且容量有限,與互聯網文本相比,可以保證有效的樣本框。第三,中央級全國性綜合類報紙往往是黨、政府和主要社會組織的喉舌,更利於觀察主流意識形態對某一議題的態度。

由於目前國內報刊數據庫數據的完備性還不盡如人意,本研究同時從“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據庫”“慧科搜索”“百鏈搜索”“人民日報全文數據庫”數據庫進行檢索,相互查漏補缺,以“討薪”為標題和關鍵詞,檢索自系統收錄數據時間起點至2015年12月31日的所有文章,以每份報紙檢索出的篇目數量為標準,挑選出排名前五的中央級全國性綜合類報紙,即《工人日報》《新華每日電訊》《農民日報》《中國勞動保障報》《人民日報》。剔除掉這五份報紙中題為“討薪”但並非與農民工相關的文章,共保留669篇文章全部入樣。

传统主流报纸对农民工“讨薪”事件的媒介呈现分析(2002-2015)

這五份中央級全國性綜合類報紙都是傳統意義上的主流媒體,具有政治上的權威性,大部分具有較強的政策指向性。又由於農民工群體兼具工人和農民身份,並且是勞動者群體的組成部分,因而也是《工人日報》《農民日報》《中國勞動保障報》的重要服務對象。可以說,上述樣本媒體是觀察中國社會主流意識形態對待農民工議題的態度的很具參考意義的窗口。

(三)類目設置

根據研究假設,共設置了報道進程、報道核心內容指向、問題要素三個主要維度。在報道進程維度上,主要測量農民工討薪議題在媒介話語中的時間發展要素,包括了進入時間、不同年份報道量走勢、一年中的報道量走勢三個變項;在報道核心內容指向維度上,主要測量分析對象有關農民工討薪議題報道的內容聚焦點,包括了報道框架、報道主題兩個變項;在問題要素維度上,主要測量對農民工討薪現象涉及到的幾個關鍵要素的呈現,包括了關係主體、欠薪主體、欠薪原因、對討薪涉及主體的態度四個變項。

(四)數據處理方法

編碼由兩名傳播學專業的研究生完成,Krippendorff Alpha值顯示主要變量的編碼員間信度的均值為87%,kappa0.751,達到了絕大多數內容分析的要求。本研究採用SPSS for Windows22.0進行統計數據的分析。

研究發現

(一)樣本媒體並未在農民工討薪這一現象出現之初就給予及時報道,這一議題進入媒介話語空間有鮮明的政治因素,政府議程設置了媒介議程。假設1.1沒有得到支持。

事實上,大規模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源於“九八房改”,墊資直接導致建築施工環節資金鍊緊張。這一問題導致的嚴重後果在2000年開始公開顯現出來。2000年冬季,農民工全城圍堵工頭,這是農民工討薪開始浮出水面的一個標誌性事件,但媒體並沒有進行廣泛報道。2001年,“農民工綁架工頭全家”的新聞成為這一年農民工討薪的標誌性事件;2002年,全國發生數起農民工為討要被拖欠的工資爬上塔吊、高樓甚至“跳樓”的事件,國內地方媒體尤其是南方媒體進行了不少的跟進報道,但是,樣本媒體直到2003年,才真正開始啟動對這一議題的關注。

(二)農民工討薪議題自進入樣本媒體話語空間以來,即得到持續性的報道,報道數量整體平穩增長。假設1.2得到支持。

從2002年樣本媒體中出現第一篇農民工“討薪”報道開始,截止2015年,雖然不同年份間的報道量有所起伏,但整體持續增長。並且報道量變化路徑與政策議程關係緊密。詳見圖1。

传统主流报纸对农民工“讨薪”事件的媒介呈现分析(2002-2015)

(三)農民工討薪議題的報道呈現鮮明的“季節性”,春節前後是報道高峰,其他時間的報道較少,有應景之嫌。

假設1.3沒有得到支持。

由下圖可見,五份報紙關於農民工討薪議題的報道集中在1月、12月和2月,均過百篇,分別為161篇、141篇和104篇,其他月份各月平均報道量為29.1篇,最高值也僅為45篇。

传统主流报纸对农民工“讨薪”事件的媒介呈现分析(2002-2015)

(四)從媒介報道的主題來看,主要涉及政府和工會幫助農民工討薪取得的成績和農民工討薪事件的詳情,並未著力探求討薪現象產生的原因和解決之道。假設2.1沒有得到支持。

传统主流报纸对农民工“讨薪”事件的媒介呈现分析(2002-2015)

(五)就樣本媒體的報道主體而言,“政府”“農民工”“政府-農民工”佔據絕大部分比例,其他關聯主體的呈現分散且稀少,即農民工“討薪”現象涉及到的多樣化的利益相關方並未得到較全面的呈現。“政府”和“農民工”的出現頻率分別為26.9%和24.4%,總共超過50%;關係格局中,“農民工-政府”的關係格局出現頻次最高;“政府”“農民工”“政府-農民工”三項主體所佔據的比例近70%。而農民工討薪實際牽涉到的其他主體,如企業、工會、律師等主體或農民工-政府-企業、農民工-企業、農民工-工會等關係主體,在媒體報道中所佔比例甚少。假設2.2沒有得到支持。

(六)“政府治理”和“弱勢群體”的報道框架佔據絕對優勢,分別為42.8%和34.2%,說明媒體對於農民工討薪難的歸因和解決手段更多地從政府治理的角度解讀,抱持明顯的對“弱勢群體”的同情心態,衝突框架和道德價值框架所佔比例很小,分別為5.5%和2.2%,經濟後果框架的解讀甚少出現。假設2.3沒有得到支持。

(七)就報道中涉及的欠薪主體而言,私營企業佔據絕大比例,為73.1%;位居第二的是“包工頭”,所佔比例為6.8;之後的“國有企業”“政府”分別為6.4%和6%,這與事實不相符

(詳見後文論述)。假設2.4沒有得到支持。

(八)在明確展開對拖欠農民工薪水現象的原因分析的文章中,原因較為集中地指向了下述幾類主體:企業、政府、包工頭、農民工自身、表達渠道和法律建設和執法等。被歸因最多的是企業,佔比28.2%;其次是政府部門,佔比14.8%,具體表現為監管不力、不作為或自身就是欠薪主體;包工頭無良所佔比例為13.1%;農民工自身的歸因也佔到了11.1%,具體表現為農民工不懂法或處於弱勢地位。這與事實有不相符之處(詳見後文論述)。假設2.5沒有得到支持。

传统主流报纸对农民工“讨薪”事件的媒介呈现分析(2002-2015)

(九)樣本媒體對農民工討薪涉及到的核心主體表現出多元的態度取向。在有明確態度指向的300篇文章中,提及最多的對象依次是政府(佔比51.3%)、農民工(13.3%)和工會(11%)。對於政府的態度,“讚揚”的佔比36.4%,其次是“建議”,佔比25.3%,再次是“批評”,佔比20.8%,“批評+建議”佔16.9,應該說這一態度比例算是比較均衡的。就農民工而言,“建議”佔據絕對優勢,佔比80%,“讚揚”和“批評+建議”各佔7.5%,“批評”僅佔2.5%,這與農民工在“討薪”事件中所處的位置是相匹配的。對於工會,不同態度的比例較為懸殊,“讚揚”的比例則高達90.9%。總體而言,樣本媒體對待相關利益方的態度表現出多元化的立場,但也有有失偏頗之處。假設3得到部分支持。

結論與討論

在本研究中,樣本媒體對農民工討薪這一當下突出的社會現象進行了持續的報道,並對其產生原因、對策、涉及主體進行了多方面的討論,持有較明顯的對弱勢群體的同情立場,表現出對農民工生存議題的關注和對其權益表達的支持。並且,在這一議題的討論中,也表現出對主要利益相關方較為多元的態度取向。但是,基於前述內容分析,可以看到在樣本媒體的報道中,也存在明顯的問題。

(一)樣本媒體有意無意地“忽略”了農民工討薪現象中更深層次的缺失及矛盾。具體表現為:

1. 對導致“討薪”的“欠薪”現象背後的原因缺乏深入剖析。樣本媒體更多地在討論農民工討薪遭遇的難題和各級政府及相關組織採取的治理措施,但對於這一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背後的原因,一方面著墨不多,另一方面,即便涉及,也多是從企業的無良、包工頭制度的失效和政府部門不作為、監管不力等方面去分析。實際上,對農民工的欠薪,媒體廣為談論的轉包分包制和包工頭制度以及政府對其管理不力只是表層原因,其根源還在於城鄉分割制度和農民工不變的身份。(亓昕,2011)這兩大問題是制度性問題,也是改革的核心問題之一,樣本媒體均避而不談。

2. 工會的作用在媒體報道中表現出與真實狀況較大的差異。在樣本媒體的文本呈現中,工會是高效的問題解決者。事實上,在當前農民工討薪的過程中,工會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在我國,工會由黨政主導的自上而下建構集體勞動關係的過程,是與勞動力市場改革同步進行的。這種由黨政主導的以行政化手段推行的工會組建和集體協商,存在著嚴重的指標化、數字化和形式化等問題。一大突出問題是新建工會主要由僱主控制或主導,不能真正服務於職工權益的維護。(常凱,2013)“就農民工群體而言,當前,由農民工權益受損而引發的勞資糾紛、群體性事件中,政府、企業揹負了主要的‘罵名’,而作為維權先鋒的工會卻鮮見‘責難’,進而加劇了工會的無為而削弱了創新變革的主動性。”(王松,2014:103)

3. 政府、國有企業欠薪等現象被遮蔽。建築業是拖欠農民工的重災區,而這個行業中,政府是欠薪的主要力量之一。早在2003年通過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上報的1860億元已竣工項目拖欠工程款中,政府投資項目就佔40%以上。2015年底至2016年初,各地方相繼披露2015年最新地方債務數據。25個省份債務規模從1000億-10000億元不等。此外,有記者對工地涉黑暴力對待勞資糾紛的事件進行梳理後發現,僅中國中鐵和中國鐵建兩大央企在過去八年的時間裡就發生了超過40起的惡性傷人事件,其中中國鐵建公開的惡性傷人事件26起。這樣的事實,在樣本媒體的報道中是缺失的。

4. 未全面呈現農民工激烈的討薪行動及其引發的社會衝突。十多年來各地因農民工被欠薪引發的惡性事件層出不窮,地方報紙、商業性報紙和網絡空間有大量的報道,但在樣本媒體中,這些事件幾乎是看不見的。

(二)樣本媒體對農民工這一社會弱勢群體的態度是曖昧的。一方面,不算少的報道量和客觀存在的分析性、批評性文章表現出對這一群體所處境遇的關切,另一方,又表現出整體上的投機特性,這明顯地體現在:(1)樣本媒體對農民工討薪議題的介入大大滯後於事件的現實進展,2000年已非常明顯的事實,三年後才正式進入樣本媒體的話語空間;(2)農民工討薪議題報道存在“節日綜合症”現象,即春節前後報道量顯著上升,其他時間段則關注較少。儘管可以解釋為春節前農民工要帶薪返鄉過年,討薪事件多在此時集中爆發,更滿足新聞報道的新聞性要求,但其實農民工被欠薪這一事實並沒有季節性,從媒體社會責任的角度而言,對於這類重要議題的關注應是長期的。

(三)從個別報道的表現看,樣本媒體對農民工討薪議題的報道是有實質性內容的,即便對於政府,也不乏批評的部分,並且往往批評與建議並置,但是總體來看,這些批評過於零星,且不夠深入,往往隔靴搔癢。十年來對造成拖欠農民工薪酬的原因分析和對相關主體的監督批評似乎不過是循環論證,並且有避重就輕、簡化問題的趨向。

本研究分析的這一案例從一個側面呈現了傳統主流媒體在對社會弱勢群體利益表達方面所具有的角色特徵:態度曖昧的表達者。即從形式上看,表現出對弱勢群體利益表達“話題”的關注;但究其內裡,在對弱勢群體處境的及時反映和深層問題的分析上,卻行動遲緩、態度保守,談不上為弱勢群體“代言”。原因在於大眾媒介的行動受制於來自政治、經濟、社會的多種權力影響。對於喉舌屬性突出的傳統主流媒體而言,其操作邏輯體現出更強的政治性,即與國家的政策指向(不僅是針對農民工的政策,還有針對新聞媒體的政策)保持著更緊密的相關性。從這個意義上講,傳統主流媒體在農民工利益表達和維護方面的進一步積極作為,也有賴於國家意志在這一議題上更明確的態度指向。同時,這一研究也提醒我們在討論作為弱勢群體利益表達機制之一的“大眾傳媒利益表達機制”時,有必要對其進一步細化。本研究認為,大眾傳媒的利益表達區分不同的層次,即形式和實質。前者主要涉及對弱勢群體利益訴求議題基本信息的報道,後者涉及對利益實現受阻的原因分析和問題解決的途徑分析,二者共同構成了大眾傳媒作為弱勢群體爭取話語權和維護自身合法利益基礎路徑之一的實質性內容。

(感謝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媒體學院傳播學專業研究生方佳媛、彭楠、陳金雕在本研究數據檢索和整理過程中提供的幫助。)

本文系簡寫版,參考文獻從略,原文刊載於《國際新聞界》2018年第10期。

本期執編 / 彤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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