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男孩被狗咬傷導致去世,被告賠償78萬不服,重新進行上訴!

6歲男孩被狗咬傷導致去世,被告賠償78萬不服,重新進行上訴!

哈嘍大家好!很榮幸有和大家見面了。對於現在的人來說,養寵物已經是非常普遍的一件事情。養的寵物多數還是貓還有狗,貓的話還是比較溫順的,只要不攻擊它們一般不會攻擊人。但是狗就不一樣了,隨時隨地都有可能攻擊到人,而且狗容易重播狂犬病,要是被咬傷那真是不可想象的後果。

6歲男孩被狗咬傷導致去世,被告賠償78萬不服,重新進行上訴!

就在去年的時候發生了一個悲劇,安徽蕪湖一名6歲的小男孩被小區的一隻狗咬傷面部,導致右邊臉嚴重受傷。8天之後出現發高燒,送到醫院之後被確診為“狂犬病”,在5月22日凌晨不行離世。小男孩的父母將狗主人和物業公司以及治療的醫院告上法院,當時判決3方賠償了小男孩的父母7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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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過完一年,被告們表示不服,就在今年11月7日的時候進行了上訴。這個案件在蕪湖中院進行了第二次審理,其中被告之一的弋磯山醫院代理人針對“疫苗”問題提出異議,隨後法院宣佈休庭。12月17日,該案在安徽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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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開庭去的的人中有:原告亮亮的父母及代理律師,被告李某代理律師、被告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蕪湖分公司、深圳華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被告皖南醫學院弋磯山醫院代理律師。這次的審理持續了一個多小時的時間,還進行了男孩死亡的司法鑑定。堅定表示小男孩的醫療行為不符合《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範》,屬於死因構成中的共同作用因素。建議醫方的醫療過錯行為在患者死因構成中的參與度為45%-55%。一審判決中,法官支持了司法鑑定結果,應當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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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次的判決不管是誰勝還是誰負,對於死去的孩子家長來說並沒有多大關係。但是明明人家已經失去了自己的孩子,好不容易從悲傷中走出來,卻又把人家牽扯進來。雖然小編不是法官,小編說的話終究說了不算。但是小編認為還是狗主人的佔多數的責任,現在一些養狗的人真的是很不負責任,養了狗不把狗拴好還放養,這對於別人來說是存在生命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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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養狗的人,小編想告訴你們請把你們的狗看好,你們不能塗著自己開心就把別人的生命而不顧。小編這麼說肯定會引來罵聲!但是小編還是希望那些養狗的人自重,要是真傷害到別人,後悔的不是別人而是你!好了這起的分享就到這裡,各位夥伴你們對於現在一些小區內養狗怎麼個看法?在評論區說說你們的意見吧。感謝大家的閱讀,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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