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 企业如何加强自有工人队伍建设

 在建筑业由“大而不强”向“中国建造”品牌进军过程中,产业工人队伍的作用不可或缺。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可以看出,国家在“建筑师队伍”、“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建筑业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和“建筑工人”5个层面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指导意见,并从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两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名誉会长刘哲生认为,一方面,《意见》提出的培训建议很有针对性,但现实中可能存在培训责任主体难落实的情况。因为,总包企业无自有工人,没有培训对象;劳务企业无实力、无时间培训;劳务工人流动性大,没有培训动力,抓不实就容易落空。另一方面,用工自主权应当是企业的权利,工人的技能高低企业最清楚。因此,最好将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工作还权于企业。可以向干部职称改革学习,将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工作放到国家建筑资质特级及一级企业,由企业考核认证,建筑工人技能鉴定机构核定发证,加快技工队伍建设。

建筑 企业如何加强自有工人队伍建设

对于如何加强自有工人队伍建设,专家主张:

一、坚持推进总承包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发展以精干的中高级技工为主的高技能自有技工队伍和必要的自有施工作业队伍。

在自有工人队伍建设中,应当坚持发展适应建筑现代化施工生产的高素质技工班组,优先招收适应装配化生产的自有合同制工人和组建工种配套的专业装配作业班组,优先招收企业高技能岗位和关键岗位的自有合同制工人及组建专业班组,不招收发展用工市场能够充分供应的普通工种工人。

在新时期,依法合规地进行用工制度改革,要明确总承包企业招收自有技术骨干工人级技工和技师,引导其走高技能人才之路。

二、总承包企业要积极组建和发展自有劳务企业或施工作业企业,承担重点施工任务和高技术含量工程,改变总承包企业完全丧失自行作业能力的局面。

总承包企业控股的自有劳务企业应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自有劳务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由总承包企业直接选派,杜绝挂靠;总承包企业应优先保障自有劳务企业的生产任务来源和工资支付。二是自有劳务企业应纳入总承包企业统筹管理,有能力承担总承包企业的重点工程,成为企业的作业层骨干力量。三是自有劳务企业必须和工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同工同酬,注重加强施工队和班组建设,杜绝发生不稳定纠纷。四是自有劳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国家规定、企业能承受、工人能接受的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长期稳定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建筑 企业如何加强自有工人队伍建设

劳务企业向小微型企业转型应注意的问题

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后,劳务企业如何转型一直是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试点方案提出,要“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政府推动和企业自愿、个人自主选择相结合,坚持试点先行和逐步推进相结合,根据各地实际逐步取消或当即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将建筑劳务企业转型为建筑专业作业企业”。

因此,总体而言,应根据各地政府要求和企业实际状况,在劳务企业自愿原则下转型组建专业作业企业、建立小微型企业。在具体转型方面,刘哲生给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建筑劳务企业直接更名转型。二是所属80人以上、具备条件的施工队,可以改为公司控股、多工种协同专业作业的施工作业专业公司。三是将所属80人以下的小型专业施工队和具备条件的专业班组,转型建设为以单一工种作业为主的小微型专业施工作业企业。

按照国家优惠政策,新型小微型企业注册只需要少量资本金,企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在这种情况下,转型后,现行劳务企业的税收负担将会大幅度降低,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增加工人收入。所属80人以下的小型专业施工队和具备条件的专业班组,可以考虑成立建筑木工施工作业专业公司、混凝土施工作业专业公司和钢筋施工作业专业公司等规模较小但专业工种实力强的专业化施工作业公司。在转型过渡期,小型专业施工队和专业班组必须抓紧提高管理能力、努力取得优良的市场资信,为将来发展成为小微型专业施工作业企业打好基础。

但行业企业必须意识到,取消劳务资质不等于立即取消劳务公司和劳务工人。由于建筑业生产需要,与总承包企业长期协作的劳务公司和施工队及施工班组必然要存在一段时期。专家建议,改革必须切合实际推进,取消劳务公司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的施工生产,要有计划、分步骤稳步实施。成立小微型施工作业企业,需要相应的配套政策,真正调动务工人员内在的积极性,让政策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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