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減負三十條,政府應該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否則都是空話

減負三十條確實不錯,但如何去落實呢?好像沒有專門的監督機構去監督老師和學校吧?反正我是沒有聽說過有這樣的機構。

要想落實的好,必須設立專門的機構,由專門的人員去監督和落實,比方說去學校檢查,通過微服私訪的方式,去家長或者學生中間去調查,那麼這個問題就不難解決了,抓住後嚴厲懲罰,就更沒老師敢補課了。

關於減負三十條,政府應該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否則都是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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