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學生暴力襲師”,靠什麼?

預防“學生暴力襲師”,靠什麼?

當前,時有“學生暴力攻擊、傷害教師”的新聞報道,個別事例後果尤為嚴重。為此,很多教師憂心忡忡,認為教師的人身安全都難以保障,談何教育教學?

前不久,筆者目睹了某論壇就此事進行的討論,有網友認為,教師在對待學生的某些問題時,應該給學生一點尊嚴,留點面子。但也有人提出,問題是有些學生領你的情,知錯就改;而有些學生你給足面子和尊嚴,他不但不領情,反而不把你放在眼裡。所以,要看具體情況而定,該給尊嚴給面子的就給,該處罰的,決不能姑息。

討論的最後,大家都比較支持一位署名“水君”的老師的看法,他引用了黃全愈的《素質教育在美國》一書中的觀點說:“在美國,學生一進校門,人手一冊校規,違反了哪一條,自己對號入坐,該受什麼處罰,就會受到什麼處罰。學生心裡清楚,因而也非常具有規則意識。而我們的學生基本不知道自己的所做所為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學校和老師基本上也是臨時決定怎麼處理。而且現在社會上有一種流行的做法,就是動輒把什麼處罰都與體罰、變相體罰聯繫起來,使學校的規範教育在教育學生的過程中大打折扣……現在出現‘學生暴力襲師’,這與我們的教育從一個傳統的師道尊嚴的極端走到西方教育民主化的另一個極端有一定關係。其實中間有一個度的問題,我們不僅要看到西方教育民主、溫和的一方面,更要看到其全部。”

筆者也贊同這位“水君”朋友的觀點,我們學校的確也需要像《素質教育在美國》一書中所說的那樣的規章制度。但是,我們又不能不思考這樣一個問題:美國學校即便具備了那樣完備的規章制度,可還是會出現“學生槍殺教師”的情況(美國學生得槍容易,在我國則是板凳、菜刀之類),這比我們國家發生的教師被打被砸被砍更嚴重。雖然是少數,但也表明,就算有詳盡的處罰制度的保障,也並不能真正避免類似問題。假設我們學校已經有美國的那一套完備的處罰制度,如果教師處理“問題學生”時方法簡單化,只會照“章”處罰,忽視了學生作為一個“人”的存在,甚至嚴重傷害了學生“自尊”,那誰能保證就不會再出現類似的悲劇呢?看看幾年前的馬加爵吧,作為大學生他不會不知道殺人是犯法的吧?刑法對殺人的判決也不會不詳盡吧?可他還是殺了好幾個同學。為什麼?就因為他覺得自己的“心靈”受傷害了,一直處於屈辱的地位,而那幾個同學剛好點燃了他爆發的導火線。假如當時是某個老師對他做了類似的事和說了類似的話,那死的很可能就是老師了。或許有多人認為這事很特殊,因為馬加爵是心理有問題。是啊,現在出現這些“問題”的,本來是“心理”或多或少有問題的學生,要是心理沒問題,他也不會走到這一步了。細細分析那些典型的“襲師”事件中的學生,就能發現這一點。可有些老師還是沒看到“問題”的關節點,只憑著自己的情緒喊“對學生處罰太少”“把學生當上帝了”“我們的學校太需要處罰的規章制度了”等等。從表面上看,這類學生好像“無法無天”,最需要的是“處罰和懲戒”,但實質上由於在成長的過程中缺少家長和老師的關愛,缺乏生存環境對他們的關照,缺失信任之人對他們心靈的正確溝通和有效疏導,他們最需要的是有人,特別是師長們對他們“心”的解讀與撫慰!

綜上所述,我認為,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當然要完善,但更為重要的是教師的個人修養要提高,教育觀念和方法要科學。因為前者是“一條條死死板板的白紙黑字”,而後者卻是鮮活靈動充滿智慧的“科學、藝術和情感”的融匯體!要知道,就算有很好的規章制度,給低水平的自身思想和觀念有“問題”的教育者使用可能用得無效,甚至用出悲劇來,而對真正有愛生之心又具備教育藝術與技巧的教育者來說,其實那個規章制度也無需去使用。

預防“學生暴力襲師”沒有什麼捷徑可走,僅靠“規章制度”是遠遠不夠的。有嚴重問題的學生多數是“心病”,心病還需“心藥”醫——惟有對症下藥,方能見效。要是治“心病”總是用“處罰”型的“推拿術”,即便你是“妙手回春”的推拿高手,病人也會罵你,還可能動手打你——你豈不成了“庸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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