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改2刪!《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規章“變”啦!

近日,住建部發布修改《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對《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進行修改,共計修改4條,刪去2條。

4改2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章“变”啦!

一、將《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正)第十四條修改為:“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在資質許可機關的網站或審批平臺提出申請事項,提交資金、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業績等電子材料”。

二、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正)第十一條修改為:“企業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應在資質許可機關的官方網站或審批平臺上提出申請,提交資金、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業績等電子材料”。刪去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對相關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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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去的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

第十二條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二)、(五)、(六)、(七)、(九)項所列資料;

(二)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註冊專業技術人員與本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

(三)原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

(四)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工程業績和個人工程業績。

第十三條企業增項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規定第十一條所列(一)、(二)、(五)、(六)、(七)、(九)的資料;

(三)原資質證書正、副本複印件;

(四)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個人工程業績證明。

三、將《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正)第十二條修改為:“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在資質許可機關的網站或審批平臺提出申請事項,提交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業績等電子材料”。

四、將《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修正)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在資質審批部門的網站或平臺提出申請備案事項,提交營業執照、企業章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的電子材料”。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發佈的修改事宜主要是為了與住建部於2018年9月發佈的《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的通知》有關內容保持一致。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建設工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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