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訴黃毅清誹謗正式立案 如勝訴黃毅清或將面臨牢獄之災

7月26日晚,崔永元曬出了一份立案通知書,並表示“走法律程序效率很低,但也必須走。”通知書顯示,崔永元起訴黃毅清誹謗經過審查,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決定立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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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黃毅清曾爆料崔永元揹著老婆孩子外面跟人同居,並說崔永元之所以到美國去拍轉基因食品的紀錄片是為了賣自己的高價大米,稱“作為一個在美國生活很多年的人可以很負責任的說,他就是在欺騙國內一群傻子,因為在美國,幾乎95%的食品都有轉基因成分,美國不標註的都是轉基因,只有不是轉基因才需要標註,可想而知。”崔永元訴黃毅清誹謗正式立案 如勝訴黃毅清或將面臨牢獄之災

對於被崔永元起訴,黃毅清7月27日中午回應稱:“崔教授起訴我,我覺得是一件好事。是一件可以讓真相浮出水面的一件好事。我也從來不會是隨口瞎說。”同時,黃毅清希望法院能公開審理。崔永元訴黃毅清誹謗正式立案 如勝訴黃毅清或將面臨牢獄之災

此案,崔永元的勝算有多大?如果崔勝訴,黃將面臨什麼樣的處罰?帶著網友關注的問題,7月27日下午,長春國貿諮詢了吉林熠融律師事務所的宗麗娜律師,宗律師表示:崔永元能否能勝訴關鍵點是證據,即是否有充分證據證明黃毅清的行為構成犯罪。本案屬刑事自訴案件,定罪量刑要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證據要確實、充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的規定誹謗罪,是指散佈捏造的事實,足以敗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這就含概兩層意思:其一,以捏造的事實誹謗他人,即無中生有、憑空製造的虛假事實。其二,達到情節嚴重。《誹謗案件解釋》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罪名一旦成立,黃毅清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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