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發布了4則建督撤字公告,3人證書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違規人員全部為公職人員。其中1人兩本證書被查。
原文如下:
建督撤字〔2018〕84號
王慧芳:
經調查核實,你在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辦公室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福建省漳州市建築設計院,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的行為。
我部於2018年8月1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18〕56號),你於2018年8月31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第二十九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且你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註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翼佳音
聯繫電話:010-5893433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1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建督撤字〔2018〕85號
陳庸忠:
經調查核實,你在南平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福建省建誠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於2018年8月1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18〕55號),你於2018年9月3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監理工程師註冊,且你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註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翼佳音
聯繫電話:010-5893433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1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建督撤字〔2018〕88號
謝永明:
經調查核實,你在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辦公室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泉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有限公司。
我部於2018年8月1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18〕57號),你於2018年8月31日簽收,並提出書面陳述、申辯。經研究,決定採納該陳述、申辯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第二十九條規定,應當撤銷你的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鑑於你申請註銷了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已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我部決定對你作出自本決定書發出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註冊的處理決定。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翼佳音
聯繫電話:010-5893433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1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建督撤字〔2018〕89號
謝永明:
經調查核實,你在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辦公室工作期間,違規將土木工程師(岩土)資格證書註冊在泉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有限公司。
我部於2018年8月1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18〕58號),你於2018年8月31日簽收,並提出書面陳述、申辯。經研究,決定採納該陳述、申辯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第二十九條,應當撤銷你的土木工程師(岩土)註冊,鑑於你申請註銷了土木工程師(岩土)註冊,已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我部決定對你作出自本決定書發出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註冊的處理決定。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翼佳音
聯繫電話:010-5893433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1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在此前12月14日,住建部已公佈了12則建督撤字公告,其中有10位監理工程師,2位造價工程師;有9位監理工程師“掛靠”在同一家單位被查,大多為公職人員。
被查的原因主要有兩個:
1、工作單位與證書註冊單位不一致;
2、提供虛假社保證明,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行為。
原文如下:
建督撤字〔2018〕68號
李彥明:
經調查核實,你在磴口縣水務局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巴彥淖爾市正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於2018年7月3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18〕50號),你於2018年7月24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監理工程師註冊,且你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註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趙大地
聯繫電話:010-58933992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建督撤字〔2018〕69號
李志清:
經調查核實,你在申請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時,提供虛假社保證明,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於2018年7月3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18〕47號),你於2018年7月24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監理工程師註冊,且你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註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趙大地
聯繫電話:010-58933992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建督撤字〔2018〕70號
胡樹林:
經調查核實,你在巴彥淖爾市林業局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巴彥淖爾市正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於2018年7月3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18〕43號),你於2018年7月24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監理工程師註冊,且你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註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趙大地
聯繫電話:010-58933992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建督撤字〔2018〕71號
劉燕飛:
經調查核實,你在磴口縣水務局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巴彥淖爾市正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於2018年7月3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18〕48號),你於2018年7月24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監理工程師註冊,且你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註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趙大地
聯繫電話:010-58933992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建督撤字〔2018〕72號
唐培軍:
經調查核實,你在內蒙古黃河西部水業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巴彥淖爾市正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於2018年7月3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18〕41號),你於2018年7月24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監理工程師註冊,且你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註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趙大地
聯繫電話:010-58933992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建督撤字〔2018〕73號
張麗華:
經調查核實,你在磴口縣科技局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巴彥淖爾市正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於2018年7月3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18〕44號),你於2018年7月24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監理工程師註冊,且你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註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趙大地
聯繫電話:010-58933992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建督撤字〔2018〕74號
杜森:
經調查核實,你在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巴彥淖爾市正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於2018年7月3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18〕45號),你於2018年7月24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監理工程師註冊,且你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註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趙大地
聯繫電話:010-58933992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建督撤字〔2018〕75號
徐勝利:
經調查核實,你在五原縣水務局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巴彥淖爾市正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於2018年7月3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18〕49號),你於2018年7月24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監理工程師註冊,且你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註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趙大地
聯繫電話:010-58933992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建督撤字〔2018〕76號
楊嵐:
經調查核實,你在巴彥淖爾市林業局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巴彥淖爾市正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於2018年7月3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18〕42號),你於2018年7月24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監理工程師註冊,且你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註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趙大地
聯繫電話:010-58933992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建督撤字〔2018〕77號
呂銳:
經調查核實,你在磴口縣農業局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在巴彥淖爾市正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於2018年7月3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18〕40號),你於2018年7月24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監理工程師註冊,且你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註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趙大地
聯繫電話:010-58933992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證書掛靠黑中介騙人的方法有哪些?有這些情況掛證者要小心了
2019年社保聯網是真的嗎?建築企業升級和掛證者該怎麼辦
END
*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360建築網立場。 本文系作者授權360建築網發表,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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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公職人員掛證,公職人員掛證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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