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些面前,長城磚根本不算什麼

昨日小編在刷朋友圈時看到這樣一條動態:“……趁這個假期去長城玩一圈兒,有小夥伴組隊撬長城磚的嗎?”

在這些面前,長城磚根本不算什麼

在這些面前,長城磚根本不算什麼

天吶!我看到了什麼?這個傢伙居然打算摳一塊長城磚帶回家!小編第一時間制止了這位朋友的無(yú)腦(chǔn)行為。那麼問題來了——長城辣麼長,我摳一塊磚帶走可以嗎?當然不可以!甚至就連你亂刻亂畫都不可以!

在這些面前,長城磚根本不算什麼

(圖片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作者刪除)

去過八達嶺長城的童鞋們應該都知道,這裡的城牆上幾乎所有磚塊都被刻字了,到處都是“某某到此一遊”,“某某和某某永結同心”之類的字眼。

在這些面前,長城磚根本不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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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長城上不僅僅是中國遊客在刻字,還有不少外國遊客也留下了自己的大名。長城磚上的字跡除了中文,還有韓文,甚至大量的英文。尤其是在長城入口處最顯眼的地方,城牆上被刻上了許多英文。這些被刻上去的字,數量眾多,無法修復。

在這些面前,長城磚根本不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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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相信,每位中國人都知道萬里長城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智慧和汗血的結晶,單看那數不清的條石,一塊就有一噸多重。古代社會可沒有火車、汽車,沒有起重機、吊塔,就靠著無數的肩膀、無數的手,一步一步地抬上這陡峭的山嶺,城牆之下埋葬著數不清的勞動人民的枯骨,我們有什麼理由不去保護它、愛護它?❤

再者,《長城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在長城上取土、取磚(石)或者種植作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個人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是的,你沒看錯,代表我們華夏文明的萬里長城有屬於自己的保護條例!

2006年9月20日,國務院第150次常務會議通過《長城保護條例》,該條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了禁止在長城上取土、取磚(石)或者種植作物;禁止刻劃、塗汙;禁止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禁止駕駛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長城;禁止展示可能損壞長城的器具;禁止有組織地在未闢為參觀遊覽區的長城段落舉行活動;以及

文物保護法禁止的其他活動。

在這些面前,長城磚根本不算什麼

長城是國務院公佈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而且我們要保護的不僅僅是長城,還有那眾多的、數不清的歷史文物。不要蓄意破壞文物,稍有不慎,你就有可能犯了故意損毀文物罪!

什麼是故意損毀文物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蹟,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檢察官提醒:出門遊玩,請大家文明參觀,不損一草一木,一磚一石。樹立對文物的保護意識,不單純是個保護文物的問題,也是個提高國民素質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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