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面前,长城砖根本不算什么

昨日小编在刷朋友圈时看到这样一条动态:“……趁这个假期去长城玩一圈儿,有小伙伴组队撬长城砖的吗?”

在这些面前,长城砖根本不算什么

在这些面前,长城砖根本不算什么

天呐!我看到了什么?这个家伙居然打算抠一块长城砖带回家!小编第一时间制止了这位朋友的无(yú)脑(chǔn)行为。那么问题来了——长城辣么长,我抠一块砖带走可以吗?当然不可以!甚至就连你乱刻乱画都不可以!

在这些面前,长城砖根本不算什么

(图片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去过八达岭长城的童鞋们应该都知道,这里的城墙上几乎所有砖块都被刻字了,到处都是“某某到此一游”,“某某和某某永结同心”之类的字眼。

在这些面前,长城砖根本不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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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长城上不仅仅是中国游客在刻字,还有不少外国游客也留下了自己的大名。长城砖上的字迹除了中文,还有韩文,甚至大量的英文。尤其是在长城入口处最显眼的地方,城墙上被刻上了许多英文。这些被刻上去的字,数量众多,无法修复。

在这些面前,长城砖根本不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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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相信,每位中国人都知道万里长城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和汗血的结晶,单看那数不清的条石,一块就有一吨多重。古代社会可没有火车、汽车,没有起重机、吊塔,就靠着无数的肩膀、无数的手,一步一步地抬上这陡峭的山岭,城墙之下埋葬着数不清的劳动人民的枯骨,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保护它、爱护它?❤

再者,《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是的,你没看错,代表我们华夏文明的万里长城有属于自己的保护条例!

2006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0次常务会议通过《长城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禁止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禁止刻划、涂污;禁止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禁止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禁止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禁止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以及

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

在这些面前,长城砖根本不算什么

长城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且我们要保护的不仅仅是长城,还有那众多的、数不清的历史文物。不要蓄意破坏文物,稍有不慎,你就有可能犯了故意损毁文物罪!

什么是故意损毁文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检察官提醒:出门游玩,请大家文明参观,不损一草一木,一砖一石。树立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不单纯是个保护文物的问题,也是个提高国民素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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