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兩名人販子被判死刑,以後照此辦理是否就會遏制拐賣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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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指認現場

近日一名人販子張維平被判處死刑,民眾拍手叫好。此人連續作案8起,9名兒童下落不明。舉頭三尺有神明,從古代就流傳下來很多善惡有報的故事,那為什麼這些人販子沒有負罪感,不懼怕報應。

人販子張維平來自遵義市綏陽縣黃楊鎮清溪村,同案的幾人也是來自這裡。百度百科提供的資料顯示:清溪村戶數766戶,人口3393人,其中農業人口3266人,農業勞動力1835人,農業總產值815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2413元;由此可知這是個以農業為主的窮地方,一年的平均收入每人只有2400多元。

2004年張維平拐賣的其中一個孩子,賣了1萬3千元。這對張維平來說,是很大一筆錢,也是來的快錢,他的同夥也是同村的鄉親。窮困地區不一定出人販子,但是人販子肯定都是貧困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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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孩子的父母

而孩子被拐的那一刻,就是家破人亡的那一刻。如果孩子被賣給一個普通人家,被養父母健康的養大也算幸運。可怖的另一條路是,有些孩子被致殘後強迫去乞討。

人販子的道德底線在哪裡?也許可以說,根本是無下限。偷孩子的手段也在不斷升級,以前還是偷,現在的案例是團伙明搶。某位爸爸帶女兒在馬路上走著,一個女的突然出來抱住他的女兒,他一愣神的功夫,那女人抱著孩子向前走了,幾個旁邊的路人抱住這個爸爸,他們大喊:抓住他,人販子。人販子們連這種顛倒黑白的方式都能想出來,簡直令人髮指。

古代把社會上的人分為三教九流,百度百科:三教九流,其中的“下九流”:師爺、衙差、升秤(秤手)、媒婆、走卒、時妖(巫婆及拐騙)、盜、竊、娼。時妖就是人販子,人販子做的惡可是比偷盜娼妓更壞。

社會有各種規則和制度,人販子是一群遊離於社會之外的人。他們不遵守法律規則,也不遵守道德規範。不同的成長環境、生活經歷、塑造了迥異的人群。人販子,當這一群體無法通過正當的手段謀生,就只能通過歪門邪道來謀取利益。

人販子作惡時沒有負罪感,我對他們的心理分析是,

這是被社會拒絕的一群人,失敗的一群人。他們可能在開始踏入社會選擇工作的時候就歷經失敗,掙的不多,做的不好,還被人看不起。當他們總是在社會經歷挫折,沒有建樹,他們對社會對其他人充滿怨恨。他們可能也沒有得到愛,很少被關心。久而久之他們完全失去了自省的能力,不會感到害怕,愧疚,後悔,而且沒有因果報應的概念。當他們不覺得自己是做壞事,做惡時,你如何讓他們有負罪感。

人販子做惡時也會有自我安慰的藉口,比如為了自己家人生活的更好,世界這麼大不差這一個,只做這一次就收手等等。但是最終的結果,是打破底限,一次又一次作案。

對潛在的有犯罪意識人群的預防顯得很重要,所謂防患於未然。比起事後的嚴懲,事前的教化可能更有效果。為什麼說教化,不說教育,教化含有教育和感化的意思。對人除了教育,還要感化他們。如何去感化存在於社會中的這樣一群人?(很難用具體的標籤去認定這群人的特徵,上面我有分析可能是一群碰壁失意的人)。

看看道德經有一句話: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矣。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矣。意思是天下事物因為有美的存在才知道什麼是醜,有善的存在才知道什麼是惡。

就是我們要教化人,給他美的東西,教做善的事,從而學會認識惡,建立羞恥心,有負罪感。再來看這個人販子的生活軌跡,從貧困的小村出來,到廣州打工,也是最底層的,如果社會機構,福利機構或者宗教機構能夠做一些事情,對他關懷和教化,他能夠因此建立羞恥感,就不會走上這樣的道路或者一再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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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景如畫

根據公安部刑偵局發佈“團圓”系統3.0及相關數據。(2016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5日)一年時間內,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佈平臺共發佈1317名兒童失蹤信息,找回兒童1274名,找回率為96.74%。大部分是其他原因丟失比如離家出走,其中解救的被拐賣兒童40名(佔比3%),由此可知一年被拐兒童數量大概40-50左右(未包括沒有報案的)。相信在以前此類案件更多。

在網絡發達,攝像頭遍佈的今日,還有這麼多拐賣兒童的案件,除了對人販子的膽大驚訝,也證明只是靠嚴刑峻法不足以遏制偷竊販賣兒童。遏制他們的罪惡要從改變他們的信念開始。

願所有的孩子都能在父母呵護下健康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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