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煙花爆竹 環保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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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上午,溫泉鎮召開煙花爆竹禁放專題工作會議,會議強調,從2019年1月1日起,威海市部分區域禁放煙花爆竹。溫泉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李興元出席會議並講話,鎮相關分管領導,派出所、市場監督管理所、交警五大隊、行政執法中隊等相關監管單位、部門,以及禁放區內各社區、物業和重點企業人員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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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下發了《溫泉鎮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李興元同志對禁放煙花爆竹工作進行了部署,強調要精準發力,全力打好“禁放”攻堅戰。一要突出“禁放”區域和場所,劃定禁放“紅線”;二要突出宣傳引導,要把宣傳教育工作貫穿於“禁放”工作全過程;三要突出源頭治理,嚴把“銷售”關、“燃放”關;四要突出聯防聯控,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實行網格化管理,確保不留監管死角、不留責任盲區。全鎮上下要牢固樹立“起步就是衝刺、開局就是決戰”的意識,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扭住關鍵環節,綜合施策、精準發力,確保“禁放”首戰告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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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對《威海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辦法》進行了宣講,著重對鎮域禁燃區和相關處罰辦法進行了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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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區域:

《辦法》第二章規定溫泉鎮所轄區域內的 202 省道以東、溫泉西路與溫泉路連線以北、泉盛路以西區域為煙花爆竹禁放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外的下列地點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三)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社會福利機構;

(四)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服務場所、風景名勝區、

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六)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七)山林、沿海防護林等重點防火區;

(八)九層以上或者高於二十四米的建(構)築物及其周邊三十米範圍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高層建(構)築物及其周邊六十米範圍內;

(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禁放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處罰辦法:

《辦法》第三章第十八條規定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或者時間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九條規定 從事婚慶、殯儀等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或者時間,為顧客提供燃放煙花爆竹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規定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或者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者個人,未在燃放完畢後立即清掃燃放廢棄物,破壞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處

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規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本辦法受到行政處罰的,相關信息依法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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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與會各部門、社區立即深入社區、居民區全面開展形式多樣的禁放煙花爆竹活動。

派出所民警到社區開展“禁止燃放鞭炮 保障生命財產安全”宣講,對《威海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辦法》中的具體法律責任、舉報及獎勵標準進行了講解,增強了居民禁燃煙花爆竹的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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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鎮社區工作人員、協管員和志願者們在各社區通過懸掛禁放宣傳橫幅,發放禁放宣傳單、在樓宇宣傳欄張貼禁放公告等形式進一步擴大禁放宣傳影響力,使煙花爆竹禁放工作深入千家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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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響應《威海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辦法》,讓禁止煙花爆竹落到實處,減少城市汙染。溫泉鎮開展“煙花爆竹置換物品,共同守護綠水青山”活動,在鎮域內雙泉城社區、億和社區、黃金頂社區和濱城社區4個社區設置社區“煙花爆竹置換點”,凡禁放區內居民,均可將家中未燃放煙花爆竹送至相應社區置換點,置換相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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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溫泉鎮會繼續紮實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衛溫泉的青山綠水,為居民打造安全溫馨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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