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交易中,發票是最為重要的憑證,也是最容易發生問題的憑證,其實國家的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的很嚴格,不僅所有該填寫的一定要填寫,而且不能壓線、錯格,還要清晰,然而現實中,一些小的瑕疵很容易被忽略,正常情況下也沒幾個人計較,比如發票上的收款人、複核人一定要打印嗎?
上圖可是京東商城給我開具的發票,你看看,財務制度如此嚴格的特大企業,複核人那裡不也沒打印嗎?當然了,我可以拒收,有哪個必要嗎?誰在乎呢,而且收款人和開票人都是自動打印的京東商城這四個字,肯定不是自然人名字,呵呵!
再看看稅務局自主代開機上代開的發票
手機很差,圖像過於模糊,但是收款人和複核那裡明顯是空白的,沒有填寫,不過話又說回來,稅務局代開的發票怎麼可能沒開一張都重新設置一下,而且這還是自主機上開的,如果嚴格按照稅法規定,豈不是稅務局代開的發票基本都不合規?
當然了,某地稅務機關對於收款人、複核該不該填寫是這麼答覆的
我就問問藁城稅務局,你們代開的發票是不是也是這麼操作的?
如果沒啥問題,一切皆大歡喜,這不,最近最高院出來案例了,細思極恐,發票上收款人填寫了,就等於收到款子了,如果打官司,銷售方起訴對方沒付錢要敗訴的
想想看吧,現實中經常我們早就把發票開過去了,可是購貨方一般要壓上幾個月再給錢,如果收款人那個地方我們手賤填了,以後真要打官司,很可能就完蛋了。可是不填,對方拒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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