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兩證”取消

新疆晨報訊(首席記者 郭玲)2019年1月1日起,新疆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及相應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

記者從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瞭解到,經交通運輸部同意,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部門規章修訂前,自2019年1月1日起,對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管理,暫按以下要求執行。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據瞭解,總質量主要指車輛自重+車輛載質量,以車輛行駛證上註明的總質量為準。取消的兩證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和相應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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