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調查局臥底釣魚執法,不僅合規也是取證重要手段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把偵查貪汙腐敗列為第四項任務,前三依次為:反恐、反間諜、反網絡犯罪。美國於1977年頒佈《反海外賄賂法》——禁止美國公民和美國公司向外國官員行賄。因賄賂案常常手段非常隱蔽,很難取證。故FBI辦理此類案件的常規手段,是使用特工臥底或通過特殊梁道招聘的線人,利用“釣魚”手段,取得確鑿證據,打擊罪犯。

美國聯邦調查局臥底釣魚執法,不僅合規也是取證重要手段

2009年初,FBI特工以非洲某國國防部長的身份,成功臥底美國的軍火貿易圈,經過兩年半的時間的周旋慎行,取得軍火商無可抵賴的證據——5287個電話錄音、800小時錄音錄像資料、231次臥底特工與被告會見場面、運到倉庫的武器……負責海外賄賂調查的聯邦調查局華盛頓分局特別行動組150名聯邦探員,分別展開抓捕行動,二十二名軍火企業高管幾乎同時落入法網。

聯邦調查局常常不惜血本,把戲演的十分逼真。FBI臥底特工以非洲某國國防部部長身份以及他的“軍火經紀人”,通過國際武器交易掮客到處放出口信,需要購買一批武器彈藥裝備總統衛隊。這筆生意大約價值1500萬美金。由於國家安全機密,是哪個國家、姓甚名誰,均屬國家秘密不能透露……沒有一個軍火商起疑,大宗的軍火交易本來就是這樣神神秘秘的才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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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特工臥底的“國防部長”和其“軍火經紀人"住在佛羅里達和華盛頓的豪華酒店。分批會見了多家軍火企業的高管和軍火商,他們向各國軍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武器彈藥。從手槍、軍服到子彈等等。他們都表示出認可交易“潛規則"——支付20%的佣金給"軍火經紀人”,來賄賂部長先生。軍火商們分別並以電子郵件、書面協議、支票等方法,確認了此項交易。

為了固定證據,“軍火經紀人”以顯示雙方的誠意為理由,提議雙方先進行一筆小買賣,以確保"部長先生"能拿到好處費。軍火商們心照不宣的同意並照辦了。軍火商做夢也沒想到。他們提供的軍火,並沒有送往非洲。而是被送到美國弗吉尼亞洲的一個軍火倉庫。而那些賄賂款都匯入美國政府的一個銀行賬戶。他們所顯示的“誠意"都變成了行賄的證據。

美國聯邦調查局臥底釣魚執法,不僅合規也是取證重要手段

臥底取證工作完成,收網行動開始了,"國防部長"通知談妥生意的軍火商們來美國的賭城拉斯維加斯(美國最大規模的武器展銷會在當地舉行)。最後敲定買賣合同,順便慶祝一下。興沖沖趕到拉斯維加斯的軍火商們,迎接他們的不是美金,卻是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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