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聞媒體報道叢臺區百師輔導學校收受家長升學保證金一事,我局高度重視。接到通知後立即責成 局民教科進行調查。
經查,叢臺區百師輔導學校位於人民路與鐵西大街交叉口四季花城四樓,是2018年11月22日在我區行政審批局新審批的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孟維峰,執行校長溫寧寧。2018年11月,有學生家長李女士到百師輔導學校諮詢想上育華中學,該校執行校長溫寧寧和接待人員孫秀芬商議後向李女士表示,可以幫其找關係進育華中學,但需要繳納保證金。於是李女士在11月23日向執行校長溫寧寧和接待人員孫秀芬支付了2萬元升學保證金,並收到以溫寧寧和孫秀芬個人名義開具的收據。11月28日李女士表示自己能解決孩子上學問題,欲要回保證金。溫寧寧和孫秀芬再次商議後把2萬元上學保證金退還給李女士,新聞媒體報道內容屬實。
百師輔導學校執行校長溫寧寧和接待人員孫秀芬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章第六十二條:“發佈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規定;百師輔導學校用人失察,管理不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章第六十二條:“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的規定。經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叢臺區百師輔導學校以下通報:
一是給予叢臺區百師輔導學校警告,責令溫寧寧、孫秀芬退還所收費用。
二是對舉辦者孟維峰全區教育系統通報批評,個人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三是對百師輔導學校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按要求限期整改,若未能整改到位,吊銷辦學許可證,同時進行全面自查自糾,並將自查整改報告上報區教體局。
叢臺區教育體育局
201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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