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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其中,電商法中的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將代購、微商這一群體納入了監管。消息一出,代購、微商要涼涼的呼喊甚囂塵上。
有代購明確表示今年不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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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1月1日,最新電商法實施的第一天,各位代購一個個簡直都變成了大藝術家。
原本是這種畫風的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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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都成了靈魂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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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紅算難易程度偏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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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難度畫個眼霜也是分分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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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來剃鬚刀是真難為各位畫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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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難度的
把紙尿褲畫成麵包
(這真不是洗衣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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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畫風還挺統一的
是來自同一套模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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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因為供不應求
“畫手”們只能發朋友圈表示:
“大家別催了!還在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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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幾個技能
如果你還不具備
2019您可能沒辦法做代購了
1、不會“熬湯”的可能要退出代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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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會當紅娘的可能也要退出代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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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裡沒有地的,沒有土特產的
抱歉,代購可能不適合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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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認識鹿晗妹妹的代購自己反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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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顧客的家電請各位代購多多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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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會幾門外國語言也當不了代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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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今代購們
十八般武藝+畫畫速成
都是因為《電商法》?
看完以上
網友們被笑瘋在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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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夥:現在做電商,要有文化了,八國語言是基礎,畫畫是必須!
@一個喜歡貓的人:2019新年第一笑,笑瘋了
@ashar:現在才發現我朋友圈的代購都才華橫溢,跟他們一比我弱爆了
@今天飢餓遊戲:生活不易,多才多藝!
@林大膽:以後我買東西就看哪個代購畫的好pick哪個哈哈哈哈
不過,以上調侃歸調侃
實際上
坊間對電商法還是存在不少誤解
【誤解一】
小規模代購可以不受監管?
南都記者採訪的多位律師均認為,不管代購交易額大小,依託微信、微博、電商平臺等渠道進行代購活動的群體,將全部被納入監管範圍。此次電商法所針對的主體,幾乎囊括了當下時興的各類有海淘功能的APP,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裡的代購和微商、淘寶上眾多的代購店鋪等,並不會因為代購們交易額大小的差異而區別對待。
【誤解二】
所有代購必須持有營業執照?
電商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多位律師向南都記者強調,對於第十條的解讀不能用“一刀切”的方式,此條款對於部分低頻率、小規模的代購活動,還是保留了法律空間。
【誤解三】
禁止代購奶粉和保健品?
在電商法表決通過後,網上紛紛流傳以後將無法代購奶粉、保健品一類事關生命健康的商品,即便可以通過網絡平臺銷售,該類商品也必須貼有中文標籤。
南都記者仔細查閱了電商法,並沒有看到對奶粉和保健品的相關規定,更談不上“嚴禁代購”此類商品。有關律師告訴南都記者,這樣的傳言主要是源於對電商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曲解。從該條例的措辭可以明確,該條款針對的主要對象是如淘寶、京東這樣的電子商務平臺的經營者,要求電商平臺對在平臺內銷售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的經營者要盡到審核義務,未盡到審核義務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因此,方超強認為並不能從該條款引申解讀為以後禁止代購奶粉和保健品。
【誤解四】
代購需要辦理兩國營業執照?
對於此前一直傳言的代購需要辦理兩國營業執照並且兩國納稅的說法,多位律師均向南都澄清這是對電商法的又一誤解。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告訴南都記者,電商法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在代購國也要辦理牌照,但在國內持有了營業執照就要納稅,“國內的法律怎麼可能管到國外?”
此部分詳細內容可戳鏈接。
你的朋友圈有出現
這些靈魂畫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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