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辅导培训版)

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操作指引

201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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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1

(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1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安排........................................2

(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办理途径............................................3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6

(一)子女教育............................................................................6

(二)继续教育............................................................................7

(三)住房贷款利息....................................................................9

(四)住房租金..........................................................................10

(五)赡养老人..........................................................................11

(六)大病医疗..........................................................................12

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和方法..........................................13

第一步,获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13

第二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14

第三步,提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24 -

第四步,计算扣缴税款并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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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个人所得税,一般是对个人取得的收入额,减去符合规定的

扣除额后的余额进行税款计算。也就是说,扣除额越大,个人所

负担的所得税就越少。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

对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

等四项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了原先允许扣除的"三险

一金"等扣除,又增加了六项可以扣除的项目,即: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也

就是说,这六个方面支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今后征收

个人所得税时,就可以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

使用费收入中按规定标准扣除,这样对大多数人来讲,需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又少了一部分。这就是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推出的六

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可以看出,这六个项目,均集中在最基本的民生领域,几乎

家家涉及,但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负担情况又有所差异。这是对

党的十九大"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学

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精神的贯彻落实,同时又综合兼顾普惠性和

特殊性,既照顾了大部分家庭,让大多数人享受到了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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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体现了负担重的多扣、负担轻的少扣的差异化原则,更符合税

收公平的理念和精神。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安排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开始实施日期是 2019 年 1 月 1 日。

也就是说,您在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

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就可以按一定的标准,从中扣

除上述六个项目的支出了,当然,这六个项目的支出要符合税法

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还需要特别向大家说明的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要

履行一定的程序。比如,需要采集个人有关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

以判定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单位还需要结合工资计划、工资发放

计算应扣缴的税款等等,这些准备工作都需一定的时间。因此,

为确保大家能够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后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税务部门进行了提前安排部署,具体如下:

2018 年 12 月 19 日,向广大个人纳税人发放统一的信息采

集电子模板,纳税人可以开始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政策所必需的

有关个人信息。

同时,下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个人所

得税扣缴申报指引》,便于扣缴单位和纳税人理解专项附加扣除

的填报、采集和以工资税款计算等政策及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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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22 日,升级扣缴端软件,扣缴单位可以据此

导入前期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计算工资和应当代扣的

个人所得税。

2019 年 1 月 1 日,推出供个人纳税人使用的手机 APP 软件

及 WEB 端软件,纳税人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填报、提交专项附加

扣除信息。相关信息将根据纳税人的选择,如需提供给扣缴单位

在发放工薪时扣除,系统将定期自动推送;如果选择在年度终了

后一并享受扣除,系统将予以记录保存。

(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办理途径

1.两种主要途径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

对其他五项扣除,您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

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

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讲,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

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

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随纳

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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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

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等其他

情形。

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工资的单位,那么对同一个专项附加

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从其中的一个单位办

理扣除。

这里的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则为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

的,选择其中一处为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

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2.有关信息资料

不论由单位办理扣除,还是自行申报办理扣除,您都需要如

实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如果在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除信息发生了变化,您需

要及时将变化信息进行更新,并提交单位按照新信息办理扣除。

并且,每年 12 月份,要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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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并提交给单位;如未及时确认,单位将于次年 1 月起会暂停

办理扣除,经您确认后再继续办理。

还特别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

您须要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即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结束后

五年内留存备查;按照规定,您要为提供或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有关补扣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

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未享受扣除

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办理补

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汇缴地主管

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4.对单位的要求

任职受雇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要根据员工提交

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依规定按月为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并计

算个人所得税预缴税款。同时,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

要将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如果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实际情况不

符,可以要求员工修改,员工拒绝修改的,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会及时处理。扣缴单位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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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

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一)子女教育

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的子女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您和配偶即可以享受子女

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子女年满 3 周岁以上至小学前,此时,不论是否在幼

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

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 1000 元。如果有多个符合扣除条件

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比如,有 2 个子女,则每月可

以扣除 2000 元,以此类推。具体由谁来扣除,父母双方可选择

确定,假如一个家庭中,子女教育每月有 1000 元的扣除额(即

只有 1 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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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 500 元。只是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如果是学前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

止时间为:子女年满 3 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如果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则起止时间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提醒大家的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起止时间的

计算,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

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的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如果

您的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则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

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二)继续教育

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享

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如果正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接受教

育期间(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按月扣除;

(2)如果接受的是资格类的继续教育,且在纳税年度内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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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取得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

的,则可在取得证书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可通过扣缴单位扣除;当

然,也可以年度终了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而技能人员和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

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这些培训之外的兴趣培训支出,不在扣除

范围内。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则每月可以扣除

400 元;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在取得相关证书

的当年,按年扣除 3600 元。

由于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经就业,因此,继续教

育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本人扣除。但有一个例外,如果您已经就

业,并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您的父母

扣除,也可以由您本人扣除。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享受扣除的起止

时间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

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

不能超过 48 个月。

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取得的技能人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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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

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需要提醒的是,专项附加

扣除政策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您需要填报的是在此之

后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

要留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三)住房贷款利息

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或者您的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

房贷款利息支出允许扣除。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

享受首套或首次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果您难以确定自有的住

房贷款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可以通过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

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等方式确认。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期间,按照每

月 1000 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具体由

谁来扣除,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选择

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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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享受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贷款合同

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

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40 个月。

4. 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您需要保存好住房贷

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四)住房租金

1.政策享受的条件。

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城市租了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

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您以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您以及您的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有享受住房

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

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按所在的城市不同分为三档:(1)如

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

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2)如果是除上述城市以

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人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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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元;如果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人(含)的城市,

则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这里市辖区的户籍人口,要以国家统

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附后)。

住房租金支出,具体由谁来扣除,需要有所区分。如果您和

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申请扣除,并且是签

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

市不相同的,且双方均在两地没有购买住房的,则可以按照规定

的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租赁合同

(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

前终止合同(协议)的,扣除停止时间为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当

月。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您申请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要妥善保管好住

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五)赡养老人

1.政策享受的条件。

如果您赡养的老人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

附加扣除政策:被赡养人年龄年满 60 周岁(含),这里的被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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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指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

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您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

扣除。如果您为独生子女,则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您为非独生子女,需与您的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

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具体分摊的

方式,可以由您和兄弟姐妹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老人指定

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您和兄弟姐妹还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在

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被赡养人年

满 60 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并且采取了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

扣除方式,则需要注意留存好相关书面协议等资料,积极配合税

务机关查验。

(六)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 2019 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支出,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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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和范围将在《个

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明确。

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和方法

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最关键的是要准确完整地填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格,附后),

这是扣缴单位或税务机关为大家计算可以扣除金额的基础和前

提,所以,只要按照税务机关制发的制式表格,把相关必须的信

息填完整、填准确,提交给单位或税务机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一般就没有问题了。以在单位办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为

例,具体操作可分为以下四步:

第一步,获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税务机关尽量为大家提供了多元便捷的办税渠道,信息表格

的获取,有以下三种形式或方法。

1.纸质表格。获取纸质表格的途径也有三种:第一,您可以

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第二,

可以到单位负责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去领取。第三,可

以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

行打印出来。

2.电子模板。信息表格电子模板的获取,主要通过单位向您

发放,单位可通过税务机关统一发放的扣缴端软件,导出专项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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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供大家填写;您也可以登录税务总局或各

省、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样例】

可操作扣缴客户端软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选择任

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导入】-【模板下载】(2018 年 12 月 22

日后可用)。

电子模板的使用,相对直观简单,既容易获取,也容易填报,

对纳税人或扣缴单位来讲,工作量相对较少。因此,在其他办税

终端正式发布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时可使用电子模板报送扣除

信息。

3.远程办税端

税务机关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远程

办税端,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 APP"个人所得税"

和各省电子局网站。大家只需要下载这些远程办税端软件,通过

实名注册,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就可以

看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界面了。

第二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1.纸质表格的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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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模板的样式(以子女教育为例)。

3.远程办税端的样式。

手机 APP"个人所得税":

当您完成"个人所得税"APP 实名注册后,您可以按照

如下步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样例】

A.首页选择"我要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B.填写或确认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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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填写专项扣除信息 D. 填写其他信息

网页 WEB 端

当您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网站,完成"个人所得税"完成注册

并实名登录网页 WEB 端后,您可以按照如下步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

A.选择"专项附加扣除"—立即申报

B.选择"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立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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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录入基本信息

D.录入教育信息

E.录入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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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选择扣除方式,您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扣除,或者选择综

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4.主要信息的填报口径。

不论是纸质表格还是电子模板,或者是远程办税端呈现出的填

报界面,只是展现形式略有区别,需填报的实际要素并没有不同。

以纸质表格格例,各主要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如下。

(1)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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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

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

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

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3)表内各栏

①子女教育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

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

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

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

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

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

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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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

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由子女的父母分摊扣除的比

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由父母平均扣除的,选"50%",

在对应框内打"√"。

②继续教育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其他"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

种类型,在对应框内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

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

③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

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

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

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

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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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

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

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 50%:按实际情况选

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

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 50%份额扣除

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

号。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

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

填写。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④住房租金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

号。

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

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

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

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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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工作城市: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

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租赁期起、租赁期止: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

起、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

期限为准。

⑤赡养老人

纳税人身份: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并在

对应框内打"√"。

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

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被赡养人出生日期: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与纳税人关系: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亲、

母亲、其他"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

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

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

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

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 24 -

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⑥大病医疗

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

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

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

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

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与纳税人关系: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

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⑦扣缴义务人信息

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

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

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

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第三步,提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1.纸质表格。

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单位应当将员工报送信息

如实录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

给税务机关,同时将纸质表留存备查。

【以子女教育为示例】

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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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缴单位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

需要录入的专项扣除项目。

(2)根据员工报送的纸质报表填写相关扣除信息

(3)采集完相关信息,扣缴单位点击报送,将相关信息报送

给主管税务机关,然后点击获取反馈,查看专项附加扣除报送情况。

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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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您若选择直接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也可以

在汇算清缴期申报期内,将纸质表格提交汇缴地主管机关,税务机

关同样会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电子模板

如果您选择在单位办理扣除,可以把电子模板报送给单位,单

位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

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员工签字、

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扣缴单位可以操作扣缴端软件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

块,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018 年 12 月 22 日以后可用)【以

子女教育为示例】

(1)选择需要录入的扣除项目,点击导入——导入文件

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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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员工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模板

(3)扣缴单位采集完相关信息,点击报送,将相关信息报送

给主管税务机关,然后点击获取反馈,查看专项附加扣除报送情况。

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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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大家若选择直接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也可

以在汇算清缴期申报期内,将纸质表格提交给汇缴地主管机关,税

务机关同样会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3.远程办税端(手机 APP 或各省电子税务局,2019 年 1 月 1

日正式发布)。

大家通过远程办税端提交填写好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分两种

情况:第一种,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但仍

希望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时,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

人的选择,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单位在使用

扣缴端软件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需要同步

的专项扣除项目,点击"更新",即可以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专项

附加扣除信息。

【示例】

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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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也直接选

择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会在汇算清缴期内,

根据您已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纳税申报信息,为您办理专项

附加扣除。

第四步,计算扣缴税款并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扣缴单位根据您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

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您就按月享受到了

专项附加政策。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

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当然,如果您不愿意将相关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或者

日常发工资时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按照上述方法,在次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这里还需要再次提醒的是,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

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就像前面讲的,六项附加扣

除中,只有大病医疗扣除比较特殊,采取的是限额内据实扣除。

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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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年度未结束时,我们并不知道能实际发生多少符合条件的医

药费用支出,因此,大病医疗扣除没有采取"月份"扣除的方法,

而是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有了确切的大病医疗支出金额,在次年

3 月 1 日-6 月 30 日的汇算清缴中,统一办理扣除。

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

2.按市辖区户籍人口城市名单

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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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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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须知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

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

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

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

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

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 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

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

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

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

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三、各栏填写说明

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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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

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

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

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三)表内各栏

1.子女教育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

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

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

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

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

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

名称。

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

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34

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

2.继续教育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具体

到年月。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

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

他"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在对应框

内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

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

期。

3.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

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

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

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

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 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

择按夫妻双方各 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35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4.住房租金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

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房屋为单位所有

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工作城市: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

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租赁期起、租赁期止: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起、止日期,具体

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5.赡养老人

纳税人身份: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

码。

被赡养人出生日期: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与纳税人关系: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亲、母亲、其他"三

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

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区分"平均分

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6.大病医疗

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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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患者姓名、

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

费用总金额。

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

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与纳税人关系: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7.扣缴义务人信息

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

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

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签字(章)栏次

"扣缴义务人签章"栏: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由扣缴单位签章,办理

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接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日期。

"代理机构签章"栏: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填写代理机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加盖代理机构签章,代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需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机关"栏:由受理机关填写。

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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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按市辖区户籍人口分的城市名单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操作指引
  • 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 (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安排
  • (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办理途径
  • 1.两种主要途径
  • 2.有关信息资料
  • 3.有关补扣措施
  • 4.对单位的要求
  •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 (一)子女教育
  • 1.政策享受的条件。
  •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 (二)继续教育
  • 1.政策享受的条件。
  •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 (三)住房贷款利息
  • 1.政策享受的条件。
  •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 4. 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 (四)住房租金
  • 1.政策享受的条件。
  •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 (五)赡养老人
  • 1.政策享受的条件。
  •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 (六)大病医疗
  • 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和方法
  • 第一步,获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第二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第三步,提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第四步,计算扣缴税款并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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