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批評家需要的不是我們的痛,而是血!”

為金錢而寫作

亞瑟·叔本華在其《論作者》中說:“概括地講,只有兩類作者:一類是

為特定的論題而寫作的人,另一類是為寫作而寫作的人。”第一類作者寫作的動機是為了弄清某個論題,因此他們的作品中會有一些值得傳播的思想或經驗。而第二類作者寫作的動機純粹是為了得到,他們為金錢而寫作,並且這種寫作的目的常常會流露於其作品中。

尼采:“批評家需要的不是我們的痛,而是血!”

叔本華(1788-1860)

當市場決定以字數、頁碼來計量文章的價格時,所有的作品都敗落了。在書市上,我們經常會看到那些篇幅冗長、動輒上千頁的書籍,對於這些東西,我奉勸讀者還是不要翻開為妙。裡面除了對各種觀點的羅列, 以及對各色材料的挪動遷移之外,再也沒有什麼東西了。這類作者彷彿是一個喋喋不休的長舌婦,為了多賺些稿費,全然不顧及讀者的時間。

此外,還有另一類書籍也十分令人厭惡。試想,如果一名讀者在書店裡購買到一本外裝十分精緻的書籍,並且書的作者是個大名鼎鼎的人物,讀者因慕名而購買這本書,當他回到家裡,拆開封皮,正坐在書桌旁打算細細的品味作者的才學時,發現這本長達三百頁的書籍居然只是輕描淡寫的論述幾個簡單的課題。而且作者的敘述方式十分隨意,想到哪就寫到哪,毫無邏輯可言,這種書籍無不體現著作者的傲慢態度。他自以為自己的書籍需要讀者主動去研究和理解,而他卻可以不走心的發表幾句議論,糊弄了事,反正他也不愁自己的書沒有市場。寫這種書的人好比兜售假貨的販子,利用自己之前的好口碑來推銷劣質品。

叔本華說得好,“為金錢和保留版權而寫作,本質上是文學的墮落。除非一個人是為某個問題而寫作,否則他的作品就是毫無價值。”至今還有許多人躲在版權的法理面具下糟蹋文學,其實版權就像搭建在文物周邊的圍牆,目的是為了保護文物不被損壞,只有文物存在著,它才有價值;如果在沒有文物的土地上砌起版權的圍牆,那麼它不是在保護文學,而是在進行封閉小區的建設活動——遲早要被拆除的。許多為金錢而寫作的作者都聲稱具有版權受保護的權利,卻從來沒意識到要向社會提供優秀作品的義務。版權應該保護那些精髓的作品不受這些作者的拆分、抄襲和歪曲,而不是為這些作者買賣書籍服務。

正是在這些作者的麻痺下,我們的讀者也開始愚昧化及腐化了!

為批評而閱讀

文學墮落的另一個因素是語言的毀滅。文明社會,從來沒有哪個時代的語言會像現在這樣面臨嚴重的威脅。在我們的時代,公眾對語言的偏好居然墮落到這種程度,以至於

必須將語言拆分成一個又一個的段子才能為人所接受。公眾語言能力的退化,彷彿是一個掉光牙齒的老人,只有當作者將文字全部都嚼碎之後,才能供他們進食。

只要我們去翻翻微博上的段子,或者微信公眾號裡的東西就知道了。在公眾的眼中,文字彷彿是大米飯,不添加幾張美圖作為配菜,他們就不會有進食的慾望。縝密的邏輯論證會令他們心生反感,學術化的內容又會使他們一臉茫然。他們的閱讀理解能力退化到僅能看懂一個標題的地步,而且是看完一個標題後就迫不及待的要評論。

叔本華說:“讀書時,是作者在代我們思想,我們不過在追循著他的思緒,好像一個習字的學生在依著先生的筆跡描劃。”但是現在的讀者卻不願意做一個學生,而是要做個法官,他可以對一篇自己讀不懂的文章下判斷,說它“胡說八道”、“胡扯”、“一派胡言”,卻從沒具體指出哪些地方是“胡說八道”、哪些觀點又是胡言亂語。就像一個潑婦罵街一樣,只要把惡名往對方頭上灌,用不著考慮是否與事實相符。

評價一篇文章的標準在於是否符合他們的成見,以及那種變態的批判欲,而不是文章本身的內容以及觀點的合理性。對於大部分讀者來說,論證是沒有用處的,他們需要的是結論,以便針對結論來做出斷言。因此,對於他們的批評,作者完全可以不用理會。如果需要進行反駁的話,也只需回以斷言就行,而不必向他論證。這些嗡嗡亂叫的蚊子實在討人煩,當然,它們為的不是讓我們痛,而是要吸我們的血。他們沒有寫作能力,沒有理性,不懂思維,就需要藉助別人的東西來表達自己,為了刷刷存在感,找個地方表達或發洩自己的偏見。

尼采:“批評家需要的不是我們的痛,而是血!”

尼采:“批評家需要的不是我們的痛,而是血!”

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的作者們也集體走向了癲狂。各種職業段子手、運營專員、水軍等等應運而生,這些作者就像腐屍上的蛀蟲,一遇上社會熱點這具屍首,就會蜂擁而上。他們寫的東西拙劣不堪、毫無內容,只是為了迎合烏合之眾的口味;這倒也罷了,可憐的是這些拙劣不堪的東西居然還是來自於互相抄襲,並且跟其他惡劣的傳染病一樣,傳播迅速,加大對文學的汙染範圍。

因此,為金錢而寫作的作者和為批評而閱讀的讀者其實是天生的一對

我們要怎麼寫作?

我們還是不用去談這些為金錢而寫作的人罷,他們的東西不叫思想,也不叫文學,更不叫作品,而是廣告,或者說得客氣點,叫營銷。我們也不用去談那些為批評而閱讀的人罷,他們不是為了思考而閱讀,而是利用別人的觀點來宣洩不滿,通過貶低他人來抬高渺小的自我。我們真正關注的是那些真正懂文字的人。

真正的作者,他們寫作目的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某個論題。促使他們進行寫作的動機,是為了說清楚或者弄清楚論題,如果三言兩語就能說清楚問題,那麼決不多說一句廢話;如果花費了很大的篇幅還無法說清楚問題,這說明他的思想還不夠成熟,他就會暫時擱筆,將作品當成草稿保存起來,待日後再重新回到這個論題,繼續寫作。

這種寫作的方式就依賴於作者的思維能力,對於優秀的作者而言,他們的思維總是走在筆頭的前面,往往是在還未動筆之前,他們就已經形成自己的想法了。每一次動筆都是深思熟慮的結果,寫作彷彿只是對思想的臨摹而已。

此外,略低一等的作者就像是寫生的畫師,只有在面對對象的時候,他才能在紙上留下東西。許多人都是邊思考邊寫作的,這些作者只有在提起筆的時候才會思考某個論題,當他放下筆時,思考也就跟著結束了。他彷彿是在水中航行的船,既沒有指南針,又沒有方向感,搖動雙槳時船就動,累了就休息,什麼時候到岸邊全憑運氣。不幸的是,有時候筆已經上了岸,思考卻淹死在水中——文章寫到盡頭了還得不出結論。

第三種作者則最為庸劣,他們是過渡到營銷者的橋樑,這些人的思考永遠停留在筆頭後面,甚至根本就沒有思考。在早期,他會根據自己淺薄的經驗進行寫作,到了後來,他開始模仿別人的東西,在他的良心未完全喪盡前,他還會對抄襲過來的東西進行改寫,到最後他乾脆一字不動,只要能通過審核,他就堅決照抄。

尼采:“批評家需要的不是我們的痛,而是血!”

抄襲者是文字的小偷

其實,第三種作者才是版權保護最該抵禦的對象,如果不通過版權把文物隔離起來,再好的作品也會被這些人塗鴉、仿製甚或是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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