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學校喝酒後癱瘓,同學、學校、超市都被判擔責,這合理嗎?

一般來說,在酒場上,很多人會打著“感情深一口悶,感情淺舔一舔”的道德旗幟去給其他人灌酒,在不少人看來,喝酒就應該這樣,這樣才是給面子。但是,很多人在給別人的面子的卻是以自己的健康甚至是生命為代價的。

最近,在河南許昌某職業學院就發生了一件因為喝酒引發的悲劇,事情說的是2016年10月,00後的小亮和同學在寢室喝酒,喝完後小亮醉酒同學就把小亮扶上了床,沒想到到了第二天小亮卻昏迷不醒。事後,小亮被及時送往醫院,經過搶救雖然挽回一條命,但是,小亮卻被診斷為骨髓炎並高位截癱,整個治療費用花費了40餘萬元。事後,小亮的父母將小亮的同學和學校告上法院。最終,法院判學校承擔65%的責任,小亮以及和小亮一起喝酒的幾個同學承擔分別15%的責任,賣酒的超市則承擔5%的責任。說真的,看完這個判決,個人認為還是挺合理的。

學生在學校喝酒後癱瘓,同學、學校、超市都被判擔責,這合理嗎?

首先,就學校的責任來說,00後在屬於未成年人,而學校作為監管方,那麼就承擔有保護學生的健康和安全的義務,這個肯定是包括飲食安全的。而在這件事中,小亮以及同學可以在學校超市買到酒,那就說明了學校方方面存在監管失職,所以,學校承擔主要責任是應該的。這就好比顧客在商場因為買到了有害物品受到傷害一樣,那商場作為管理方,肯定是要承擔主要責任的。

然後,就和小亮一起喝酒的同學而言,這個其實我認為也真的只能說是人道主義賠償了。畢竟,大家都是未成年人,小亮喝酒出了事按照未成年人處理,那麼雖然這些人沒出事並且確實參與了酒宴,那麼也是應該按照未成年人處理。所以,其5名同學承擔15%的責任,相當於每人承擔3%的責任,也說得過去。

學生在學校喝酒後癱瘓,同學、學校、超市都被判擔責,這合理嗎?

然後就是學校超市,這個個人感覺罰的有點輕了,是應該把學校的65%的責任分給超市一些的,畢竟,菸酒是禁止賣給未成年人的,這個對於商家來說是應該很清楚的。並且,這個超市還是開在很好區分未成年人的學校,那超市就更應該知道這些買酒的人是屬於未成年了。但是,超市還是把酒違規賣給了這些孩子,這個確實是不合適的。不過,現實生活中,估計校方的賠償責任最後也是會分給超市一部分,畢竟,你在學校開超市,還是學校做主的。

學生在學校喝酒後癱瘓,同學、學校、超市都被判擔責,這合理嗎?

當然,可能有人會感覺這家長屬於故意訛錢,這裡還是要為孩子的父母說兩句話的。這確實是屬於孩子父母的權益,應該受到法律的維護。並且,就會這個事的判罰來說,也是給那些喜歡勸酒的人提個醒,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意義。所以,我個人來說,還是比較支持法院的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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