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終止招標需要做的四項工作

招標人終止招標時應當承擔一定義務,並需要完成以下四項工作:

一、在發佈公告階段終止招標的,應當發佈終止招標公告。由於公告階段面向不特定潛在投標人,因此必須以公告方式告知所有潛在投標人。

二、向潛在投標人發出了投標邀請書後終止招標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受邀請的所有潛在投標人。

三、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後終止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並退還潛在投標人購買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費用。

四、投標人已經遞交投標保證金後終止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和《合同法》規定,招標人啟動招標後應當依法履行先合同義務。無正當理由終止招標或者因自身原因必須終止招標給投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違反了先合同義務,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依法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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