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性感女神代表——玛丽莲梦露,20世纪50年代的流行文化符号

1926年玛丽莲梦露出生,这时候的她叫做诺玛简·莫泰森,而她的生父不详。但是,由于梦露的生母在梦露出生时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金钱上都没有任何准备。所以出生后不久就被安置在加利福尼亚的寄样家庭里。

直到1933年母亲将她领回家不久后,1943年,母亲却因精神崩溃住院治疗。而梦露受到国家的监护,辗转于4个寄养家庭,造成经常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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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大后的梦露为了不想回孤儿院,在16岁的时候嫁给了邻居21岁的儿子。在1944年梦露遇见了摄影师DavidConover。从而走上了模特儿的道路。

1950年,梦露正式从模特儿转到演员,而后一年,梦露甚至成了23届奥斯卡的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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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露在1962年接受采访的时候,却说“5岁那年我想成为一名演员。我不喜欢身边的的世界,太冷酷了。”1953年,相继出演了《尼亚加拉》、《冤家金龟婿》、《绅士爱美人》,成为了20世纪50年代的流行文化符号和性感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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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梦露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她的合同没有任何变化,没有什么自主性,没有合理的报酬。

难以改变的性感符号,虽然为电影公司带来了大量的男性顾客,却也为梦露带来了舆论的抨击和生活的不稳定。 可谓是喜也性感,恼也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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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Jonathan Rosenbaum所说:“人们难以觉察梦露的智慧,是因为受制于专制时代的思想。他们认为,优秀的女人不该是聪明的。”

然而,梦露虽然已经离开太久,但她给这个世界留下的,绝不仅仅是她性感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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