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像歲月」一張照片,走過23個反貪春秋

利劍懲貪腐:反腐敗鬥爭中濃墨重彩的一筆

「映像歲月」一張照片,走過23個反貪春秋

1995年11月10日,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大門前,一群檢察干警留下合影——這一天,經中共中央批准,最高檢反貪汙賄賂總局正式掛牌成立。至此,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共成立了1600多個反貪局。

時光飛逝,不知不覺走過了23個春秋。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和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汙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繼全國省、市、縣三級檢察院反貪部門先期轉隸到各地監察委員會後,最高檢反貪汙賄賂總局也轉隸到國家監察委員會。2018年2月23日,最高檢召開全院幹部大會,歡送反貪總局轉隸同志。大會召開前,無論是成立之初就已在反貪總局的“老反貪”還是反貪總局的“後來人”,他們紛紛舉起當年的那張老照片再次合影留念。

正在國家博物館舉辦的“偉大的變革——慶祝改革開放40週年大型展覽”上,第四展區第二單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深入推進民主法治建設”板塊中,這張“片中片”帶觀眾重溫了檢察機關反貪工作的兩個重大歷史時刻——

2018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全院幹部大會,歡送反貪汙賄賂總局轉隸同志,會場上,許多幹警舉起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總局掛牌成立時集體合影的巨幅照片再次合影留念。

憶往昔崢嶸歲月。40年來,檢察機關反腐敗機構和職能幾度發生變化,不變的是始終堅持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積極參與反腐敗鬥爭,為黨風廉政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應運而生

反貪局利劍出鞘

當中國改革開放的巨輪揚帆起航,伴隨著經濟的發展活躍,經濟領域裡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增多。1979年下半年,最高檢設立經濟檢察廳,地方各級檢察院也陸續設置經濟檢察機構,開展對貪汙賄賂以及偷稅抗稅、假冒商標等經濟犯罪的檢察工作。

198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全國檢察機關把打擊嚴重經濟犯罪作為重要任務來抓,堅持查處數額大、破壞性大、腐蝕性大以及涉及發案單位負責人的大案要案。這從當時檢察機關辦理的第一個縣委書記案可見一斑:1983年,廣東省原汕頭地委政法委副主任、海豐縣委書記王仲侵吞緝私物資、受賄索賄6.9萬元被依法判處死刑。

198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懲治貪汙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首次在單行刑法中將貪汙賄賂犯罪規定為一類犯罪。最高檢根據中央關於反腐敗的精神,進一步調整了工作部署,把打擊貪汙賄賂犯罪列為工作重點,提出了“一要堅決,二要慎重,務必搞準”的原則。這一時期,檢察機關依法查辦了一大批貪汙賄賂、偷稅漏稅、假冒商標等經濟犯罪案件,保障了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

隨著經濟發展,廣東省貪汙腐敗案件增多,廣東省檢察院1989年8月18日率先成立了反貪局,這是我國反貪工作在機構設置改革中邁出的嶄新一步。同月,為了更好地領導各級檢察機關查處貪汙賄賂案件特別是大案要案工作,最高檢將經濟檢察廳更名為貪汙賄賂檢察廳。

也是在1989年,最高檢會同最高法發佈了《關於貪汙、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的通告》。在通告規定的兩個半月內,群眾舉報貪汙賄賂等經濟犯罪線索13.3萬餘件,3.6萬多名貪汙賄賂犯罪分子到檢察機關投案自首。

1995年11月10日,最高檢反貪汙賄賂總局正式掛牌,負責“貪汙賄賂、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偵查、預審工作”。反貪總局的成立使我國檢察機關的工作從經濟犯罪領域延展到瀆職犯罪和侵權犯罪領域,工作重點也日漸突出,檢察機關懲治貪汙賄賂工作從此步入專業化、正規化軌道。

由弱到強

反瀆和預防凸顯張力

在檢察機關恢復重建40年來的發展進程中,反瀆職侵權工作和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同樣留下了濃重的一筆。

1979年1月,最高檢設立法紀檢察廳,地方各級檢察機關也相繼設置了法紀檢察機構,負責對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瀆職、重大責任事故等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2000年2月,法紀檢察廳更名為瀆職侵權檢察廳。2005年5月,最高檢決定地方各級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機構統一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反瀆職侵權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為依法懲治“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職務犯罪,近年來,檢察機關依法查辦衡陽破壞選舉案、南充拉票賄選案、遼寧拉票賄選案涉及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及時介入黑龍江延壽看守所在押人員殺警脫逃、訥河監獄在押罪犯利用手機進行網絡詐騙的惡性案件調查,依法對涉嫌瀆職的監管人員立案偵查;同步介入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大火災爆炸事故、深圳光明新區重大滑坡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深挖背後所涉瀆職等職務犯罪。

回首過往幾個時間節點,不僅僅是反瀆職侵權,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也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其發展經過了一段不平凡的歷程。

1989年,廣東省檢察院率先建立了全國第一個預防貪汙賄賂犯罪專門機構——反貪汙賄賂局預防處。2000年8月,最高檢成立了職務犯罪預防廳。

2002年,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檢察院在全國首創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2012年2月,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實現全國聯網。

2007年8月,最高檢舉辦全國檢察機關懲治與預防職務犯罪展覽,得到了教育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水利部、衛生部、國資委等13個部委的積極響應。2010年12月,最高檢再次舉辦“法治與責任: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展覽”全國大型巡展活動,參觀人數216萬餘人。

2008年以來,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按照“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實現質的飛躍”的總要求,抓重點工作,開展專項工作,以重點工作帶動全面工作,以專項工作帶動日常業務工作,推動各項預防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各級檢察機關實行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專項預防工作,啟動南水北調工程專項預防;大力服務和保障換屆選舉專題預防工作……

鐵腕懲腐

“打虎”“拍蠅”“獵狐”一齊發威

“如果任憑腐敗問題愈演愈烈,最終必然亡黨亡國。”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懷著強烈的憂患意識,堅定不移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以壯士斷腕、刮骨療毒的決心強力反腐。檢察機關堅決貫徹黨中央反腐敗決策部署,堅持有腐必反,堅定不移“打虎”“拍蠅”“獵狐”。

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黨的十八大以來,檢察機關對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令計劃、蘇榮、孫政才等122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立案偵查,對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孫政才、令計劃、蘇榮等107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提起公訴。

為集中懲治群眾身邊的腐敗犯罪,最高檢相繼於2013年部署開展了為期兩年的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2014年部署開展了打擊涉農犯罪、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專項活動;2015年部署開展了為期兩年的集中懲治和預防惠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2016年會同國務院扶貧辦部署開展了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

專項工作中,檢察機關不斷加大對“小官大貪”的查處力度,五年來,在涉農資金管理、徵地拆遷、社會保障、扶貧等民生領域查辦“蠅貪”62715人。

作為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部署開展“天網”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最高檢於2014年10月起持續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與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加強與有關國家、地區司法合作,從42個國家和地區勸返、遣返、引渡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222人,包括楊秀珠、李華波、王國強、黃玉榮等35名“百名紅通人員”。

為了增強追贓工作實效,2015年4月,最高檢等五部門共同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檢察機關對任潤厚等45起職務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及時啟動沒收違法所得程序,決不讓腐敗分子在經濟上撈到好處。

職能轉變

職責和使命堅守依舊

新時代開啟新徵程,呼喚新擔當。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黨的歷史使命出發作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這一重大決策部署。改革步履鏗鏘,檢察機關堅決擁護、自覺支持、全力配合。

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開展試點工作中,檢察機關深入細緻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嚴明組織紀律,做好案件線索清理、結案與移交,順利完成機構、職能、人員轉隸。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全面推開後,全國檢察機關嚴格按照中央確定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積極促進合編、合心、合力,四級檢察院反貪、反瀆和預防部門職能、機構及44151名檢察人員全部按時完成轉隸。

新時代檢察機關的職能有變,但在反腐敗鬥爭中的職責和使命依然很重。檢察機關繼續發揮在反腐敗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研究制定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移送職務犯罪案件證據收集審查基本要求與案件材料移送清單,制定實施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監委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規定,推動紀法銜接,依法履行對職務犯罪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職責。

回望歷史汲取力量,展望未來砥礪前行。踏上新徵程,檢察機關將立足新起點,實現新作為,繼續發揮在黨和國家反腐敗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為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繼續貢獻檢察力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