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話語權的組織部部長

文·圖/魏華傑

貴州省檔案局原巡視員曾健擔任州委組織部長期間,為了幫助他人承攬工程、醫藥代理等事務,頻頻利用自己的組織部部長身份,向下級主管領導發號施令,幫助他人獲得項目,並藉機斂財……

“善用”話語權的組織部部長

落馬前曾健頻頻利用自己組織部部長的身份斂財,圖片來源:網絡

組織部部長與情人共享賄金

曾健最大的一筆賄款是通過自己的情人攬到的,曾健非常“大度”,主動提出由情人保管賄款,並承諾賄款由兩人五五分成,共享“貪腐”成果。

劉丹與顧光軍長期在貴州合夥做藥品配送生意,而劉丹的妹妹劉青,正是曾健的情婦。

2009年,消息靈通的顧光軍打聽到晴隆縣醫院與藥品配送企業的供藥合同要到期了,精明的顧光軍覺得這是個搶佔該醫院藥品供應權的好機會。於是他與劉丹找到曾任黔西南州組織部部長的曾健,期望通過他的關係搞定晴隆縣醫院。

2010年夏天,劉丹帶著顧光軍直接找到曾健,說明來意。曾健非常爽快,當即打電話給晴隆縣委書記成陽。曾健做過成陽的領導,在成陽任晴隆縣縣委書記中起過作用,曾健現在又是省直機關的廳級幹部,成陽不敢怠慢,跟晴隆醫院院長楊宏發打了招呼。

顧光軍和劉丹為了表示感謝,承諾若拿到藥品供應承包權,就把每年獲得利潤的三分之一送給曾健。

由於採購藥品是重大事項,楊宏發事後還安排將顧光軍配送藥品的事情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大家一致同意由顧光軍的新靖康醫藥公司做晴隆醫院的藥品配送。就這樣,劉丹和顧光軍在未能中標的情況下,如願以仁祥醫藥公司等企業的名義得到了晴隆醫院新一輪的藥品供應承包權。

2012至2015年,兩人共向晴隆醫院配送價值4000萬元左右的藥品。其間,兩人按約定把每年利潤的三分之一送給曾健,共計136萬元。

2012年年初,劉丹說要把送給曾健的27萬元打入曾健情人劉青的賬戶,讓其轉交給曾健。曾健則吩咐劉青先替自己保管這筆錢。2014年年初,曾健與劉青和平分手。曾健是個“重情義”的人,承諾之後會把劉丹、顧光軍在晴隆醫院供藥送給他的利潤分一半給劉青。

2015年年初,曾健關照劉丹,讓其把他2014年應得的18萬元分成轉送給劉青。當時劉青正想買輛車,就向劉丹索要該款。由於當時資金緊張,劉丹提出將自己的路虎神行者汽車折價28萬元賣給劉青,於是劉青付給劉丹10萬元,得到了劉丹價值28萬元的汽車。

“善用”話語權的組織部部長

為斂財,向市縣領導打招呼

曾健雖然不直接分管工程領域,但他深諳官場之道,在遇到他人向其求助工程項目事宜時,就直接利用自己這個州委組織部部長的影響力,向下面的市縣領導發號施令,且屢試不爽。

1998年,浙江寧波奉化對口幫扶丹寨縣,當時曾健在丹寨任縣長,與寧波奉化羅蒙西服的經銷商周寧熟識。2007年上半年,周寧介紹自己的朋友季斌與曾健認識,並稱聽說興義有個土石方工程,想請曾健出面協調。後由於該工程早已完工未能如願,但曾健答應幫他們找其他工程做。

2007年上半年,周寧和季斌再次來到興義,曾健把興義市市長呂遠平約出來一起吃飯。席間曾健對呂遠平說:“周寧、季斌是我朋友,想到興義找工程做。”呂遠平心領神會,表示他一定把這事放在心上,有機會會考慮。不久,呂遠平果然打電話給曾健,說興義市桔山新區要啟動東環線道路一期工程,讓其轉告周寧、季斌馬上到興義來聯繫。事後,周寧和季斌順利拿到了該工程的1標和3標。

2007年下半年,周寧得知季斌的施工隊伍和機械設備已經到了興義,請曾健幫忙再在興義找工程做。曾健想到興仁縣可能有工程,於是約興仁縣縣長趙旭到興義與周寧一起吃飯,要趙旭在承攬工程方面關照周寧,趙旭當即應允。不久,周寧和季斌在興仁找到趙旭,並拿到了一個項目工程。

為了感謝曾健的幫助,周寧於2007年下半年起陸續向曾健行賄,分多次送給曾健13萬元人民幣、2萬美元和一塊卡地亞手錶。2008年7月,曾健被調到省檔案局工作,委託劉丹在外租了一套房,並打電話讓周寧幫忙付房租,周寧付了半年共1.5萬元的房租。

“善用”話語權的組織部部長

以權謀私,收取好處後提拔幹部

2006年5月,時任黔西南州農業辦公室紀檢組長的丁義到曾健在黔西南州委的宿舍串門,兩人閒聊時丁義提出請曾幫他換個單位或到縣裡任職,曾健答應有機會給他辦。丁義臨走時把一個袋子放在客廳的茶几上,曾健拆開後發現裡面有5萬元現金。

一年後,曾健在與其他副部長、部務委員商量人事調整初步方案時,提議將丁義調整至州農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崗位上,得到大家一致同意,後丁義順利當上了黔西南州農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7年3月17日,報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對曾健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並於3月20日對曾健實施“兩規”措施。其間,曾健除交代了組織掌握的違反生活作風規定和收受他人禮金錢物等問題外,還主動交代了組織尚未掌握的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劉丹、顧光軍、周寧等人賄賂的嚴重違紀問題。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5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曾健在擔任中共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簡稱黔西南州)州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貴州省檔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承攬工程方面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4萬元及美元2萬元。曾健還在任職期間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藥品銷售、資金撥付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收受他人賄賂136萬元。曾健共計收受、索取他人賄賂人民幣160萬元及美元2萬元。

2018年6月1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曾健犯受賄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贓款人民幣160萬元及美元2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宣判後,被告人曾健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本文除曾健外,其餘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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