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詳解“南北稻香村”之爭為何會同案不同判

近日,“南北稻香村”之爭再起波瀾,引發輿論的巨大關注。原因在於,先後一個多月時間,同樣是針對“稻香村”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蘇州和北京兩家法院幾乎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決。那麼,“南北法院”為何會“同案不同判”?

法官詳解“南北稻香村”之爭為何會同案不同判

王金輝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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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之爭由來已久

要想弄清楚“稻香村”商標究竟是誰的,首先要了解蘇州稻香村與北京稻香村的歷史淵源。

據有關史料記載,蘇州稻香村於乾隆年間誕生於蘇州觀前街,當時叫“稻香村茶食糖果店”。而北京稻香村則於光緒年間在北京前門大柵欄觀音寺外大街開店,當時名為“稻香村南貨店”。1984年,北京市稻香村南味食品店成立;1986年,蘇州稻香村食品廠成立。他們在各自經營的地區均享負盛名,都是官方認定的老字號。

遺憾的是,當時雙方的商標保護意識不強,在1982年我國商標法頒佈後,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廠“搶先”在糕點等商品上註冊“稻香村DXC及圖”商標。後該商標幾經波折,轉讓給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無奈之下,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只能於1997年在粽子等周邊商品上註冊“稻香村”商標,並於2010年開始,在糕點等商品上申請註冊“北京稻香村”商標,於2015年註冊成功。

2006年7月18日,蘇州稻香村申請註冊扇形“稻香村”商標,北京稻香村提出異議,國家商評委裁定不予核准註冊。蘇州稻香村不服該裁定,先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起訴,使得“稻香村”商標爭議轟動全國。

隨後,南北稻香村互訴對方侵害己方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等,雙方爭議進入白熱化階段。

就在今年9月1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與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與不正當競爭案作出一審判決。根據判決結果,被告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在粽子、月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標識,並賠償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經濟損失3000多萬元。

而上週,蘇州工業園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並賠償原告蘇州稻香村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人民幣115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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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不得超範圍使用

“南北稻香村”之爭,爭的是各自注冊商標專用權。那麼,什麼是商標專用權?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是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限。其中,“核准註冊的商標”是指經過商標局核准註冊程序、登記在商標註冊證上的商標標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是指商標註冊時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類表》核定的具體商品或服務。

“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共同限制了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範圍:

其一,註冊商標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為限,即商標權人使用的商標標識應與核准註冊的商標標識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縮小,不得自行改變商標的文字、圖形和顏色。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其二,註冊商標專用權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限,即商標權人實際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應以商標註冊證上載明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為準,不得隨意自行改變。這在日常生活中,商標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過程中經常會發生超出核定使用商品和服務範圍的問題,如某企業僅在褲子、外套、夾克上註冊了商標,而在實際使用中擴大到運動衫、襯衫等商品上。

無論是自行改變商標標識,還是超出核定商品或服務,如果加註“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都屬於冒充註冊商標行為。如果與他人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已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還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那麼,從“南北稻香村”之爭來看,同樣是商標侵權,為何南北兩家法院會出現差異如此巨大的判賠金額呢?

根據商標法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根據裁判文書顯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判決時,正是考慮到北京稻香村舉證證明被告蘇州稻香村銷售侵權商品的利潤總額高達3000多萬元,因此判決被告承擔較高的賠償數額。而在近期的判決中,蘇州稻香村未能舉證證明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商標許可使用費數額,故蘇州工業園區法院適用法定賠償原則酌定北京稻香村賠償1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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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註冊商標專用權?

“南北稻香村”之爭的根源在於兩家公司名下都有“稻香村”商標,這屬於歷史遺留問題。其實,像這樣的百年老店,類似的商標字號近似問題很多。比如蘇州雷允上和上海雷允上,上海吳良材和南京吳良材,蘇州陸稿薦和無錫真正老陸稿薦,杭州張小泉和蘇州張小全等。

那麼,如何才能避免落入他人已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正確使用註冊標記。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實踐中,商標權人可以根據實際使用的需要選擇標註或不標註。

需要注意的是,“註冊商標”、“注”或“R”只能使用在經商標局正式核准註冊的商標圖樣上。如果只是初步審定階段,還不能使用該標誌。

有關專家指出,對那些已經遞交了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或是由於某種原因一時難以獲准註冊的商標來說,在未註冊商標上標註"TM"也是一個很好的保護方法。它可以告訴公眾,該標誌中所包含的文字及圖形是作為商標來使用,而不是商品通用名稱或圖形,或是其他的廣告語和修飾語,避免由於公眾的大量使用而使其淪為某種商品的通用名稱,從而喪失了商標的顯著特徵,導致不能註冊。同時還可傳達這樣的信息:作為該商標的創造者,使用人對該標誌具有在先權利,並且不希望其進入公眾領域。

第二,註冊防禦商標。防禦商標是指商標權人將已經註冊的商標覆蓋更多的商品或服務,或者將與自己的商標標識近似者作為聯合商標註冊。

由於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範圍是受到嚴格限制的,為了保護自己的核心知識產權,併為今後多元化經營擴展和品牌擴張預留空間,註冊防禦商標十分必要。

比如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除了主商標“小米”,還註冊了“藍米”“黑米”“紫米”“橙米”“綠米”“黃米”“桔米”等多個商標。此外,該公司不僅在手機商品上註冊商標,還在電開關、眼鏡、服裝設計等多個商品或服務上註冊了“小米”商標,這為今後多領域發展掃清了知識產權“障礙”。

總之,南北“稻香村”多年的糾紛,不僅增加了雙方的經營成本,還極有可能兩敗俱傷。因此也有業內人士呼籲,兩家企業不妨冷靜下來好好反思,與其昏天黑地地打官司,空耗企業的財力和聲譽,不如平靜地坐下來協商,互惠互利,共同將中華老字號“稻香村”發揚光大。 (姚媛 李佳桐 作者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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