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貨點承認欠貨卻讓發貨點賠償?


收貨點承認欠貨卻讓發貨點賠償?


選用物流公司進行大件貨物運輸是義烏大多經營戶的必然選擇,但由於長途運輸,難免會出現貨物丟失損壞等讓人糟心的問題。近日,經營戶陳先生就遇上了這麼件糟心事,他的一件貨物在託運過程中丟失,物流公司也答應賠償,可是現在他不知道該找誰要賠償款。

事由:貨物丟件 物流站點相互推諉

收貨點承認欠貨卻讓發貨點賠償?


去年12月20日,陳先生委託快捷物流將兩箱共價值12120元的貨物退回位於廣東普寧的廠家。“貨物是送到快捷公司樊村的物流站點,由於和物流公司長期合作,當時拿了託運合同單就走了,沒想到等廠家去提貨時卻發現丟失了一件貨。”陳先生告訴記者。得知貨物丟失,他立即聯繫了普寧物流站點,對方多方查找後也承認貨物丟失,並同意按照公司規定賠償。

收貨點承認欠貨卻讓發貨點賠償?


隨後,陳先生向記者提供了一份由普寧物流站點明確同意賠償的丟貨證據,一張注有發貨數量、金額及到貨數量、金額的說明。其中一行寫明欠貨7001號價值4200元,此貨款由快捷物流負責賠償,並附有提貨人和物流雙方的簽字。“本月4日普寧的物流站點寫了這麼一份丟貨說明,然後通知我找義烏的發貨點賠償,現在樊村的發貨點不承認,說誰寫的說明找誰賠償。”陳先生氣憤地說,“事後我又給公司總部和兩個站點打了多次電話,現在就是各種‘踢皮球’。”

收貨點承認欠貨卻讓發貨點賠償?


為此,記者聯繫上了物流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她表示,公司規定丟件應由涉事貨物的發貨站點負責。隨後,記者又聯繫了樊村發貨點的一位業務負責人,他表示對此事知情,但無法負責。“一般都是在哪裡發生問題就在哪裡解決,我們和普寧站點實質上屬於兩個部門,具體丟件的貨物信息都是由對方負責清點,理應寫下欠條後直接協商賠償問題,如果是對方沒有寫下欠條或者貨物還沒有提走,我們這邊是可以處理的。”該負責人說。

律師:寄件人只需向物流公司追責

那究竟該找誰賠償呢?針對陳先生的遭遇,記者諮詢了浙江紅太陽律師事務所葉婷婷律師。“依據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物流公司才是對外承擔責任的主體,陳先生只需向物流公司追責即可,至於到底由發貨點還是提貨點承擔最終責任,這是物流公司自己內部的追責問題,與陳先生無關。”葉婷婷說。

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如發生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問題,保價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而未保價快件則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現實中貨物或快遞丟件的事件時有發生,市民一定要注意保管好相關貨運單據,包括承運人簽發的票證、收據等等,儘量證明自己貨物的實際價值,這是確定賠償數額的基礎。

此外,律師建議在使用物流服務之前,市民務必閱讀了解運單上的服務合同條款,遵守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有關規定,並從維護自身利益出發,對貴重物品進行保價或購買保險。若物品不慎丟失,可以先與物流公司協商解決,若在溝通協調上存在問題,可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申訴調解,也可向市物流行業協會尋求幫助,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截至記者發稿前,陳先生聯繫記者稱,接到了物流公司電話,對方表示正在調查解決此事。中國義烏網記者也將繼續進行跟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