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落馬副省長是拉票賄選“受害者”?中紀委機關刊揭內幕

“2011年遼寧省委常委選舉時,劉強曾是組織確定的結構性人選,但被時任瀋陽市委副書記蘇宏章通過拉票賄選給差額掉了,最後蘇宏章躋身省委常委,劉強落選。從這個角度看,有人認為劉強也算是拉票賄選的‘受害者’,理應得到同情。”

澎湃新聞注意到,2019年首期《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於近日出版,其中一篇文章談到圍繞在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強受賄、破壞選舉案的一些議論上,上述觀點便是其一。另一點是,有人認為從受賄金額來看,相比其他單筆受賄動輒幾百上千萬的“大貪巨鱷”,劉強還不算“太壞”。

辽宁落马副省长是拉票贿选“受害者”?中纪委机关刊揭内幕

2018年11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遼寧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劉強受賄、破壞選舉一案。 新華網 資料圖

此前,2018年11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劉強受賄、破壞選舉一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內容包括:劉強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63萬餘元。另外,2011年至2013年1月,劉強為當選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利用擔任中共撫順市委書記等職權和影響,採取給予他人財物、打招呼等方式進行拉票賄選,破壞正常選舉活動。

澎湃新聞注意到,劉強自2008年開始擔任撫順市委書記,2013年年初升任遼寧副省長,而參照檢方指控,2011至2012年,劉強的“運作”均告失敗。

財新網此前報道提供的細節顯示,時任瀋陽市委副書記蘇宏章入選時,遼寧官場很多人都知道蘇宏章把當時組織上考察推薦的時任撫順市委書記劉強給差額掉了。遼寧當地一位人士稱:“當時很多人收到短信——蘇上劉下”。

對於上述“受害者”及“不算太壞”等議論,《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文章指出,看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不能流於表面、失之片面,必須提高政治站位,透過現象看清本質。其一,腐敗案件不論數額大小,政治上的危害始終擺在第一位。遼寧拉票賄選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第一起發生在省級層面、嚴重違反黨紀國法、嚴重破壞黨內選舉制度和人大選舉制度的重大案件,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了巨大損失,給遼寧的政治生態、從政環境和振興發展帶來的破壞堪稱災難性。嚴肅查處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省委原常委蘇宏章、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鄭玉焯、李文科以及劉強等人,是對政治生態的重塑,對錯誤行徑的撥正,充分體現了黨中央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與力度。

文章指出,劉強根本不是拉票賄選的“受害者”,而是拉票賄選的“參與者”,更是不良政治生態的“隨波逐流者”、“推波助瀾者”。法律意義上的“受害者”,是指合法權益受到剝奪和侵害的人,而通過非法手段謀取政治利益未遂的,根本不能稱之為“受害者”。劉強在2011年遼寧省委常委選舉時,不是靠素質立身、憑實績進步,更沒有和拉票賄選錯誤現象做鬥爭,而是安排撫順市委班子多名成員及相關領導幹部為自己活動拉票,從某國企等單位索要款物摺合數百萬元用於拉票賄選。落選後又五十步“恨”百步,不從自身找差距,而是怨天尤人,把原因歸結為蘇宏章拉票、王珉放水上,2012年為當上副省長再次進行拉票賄選。如此置黨的事業、當地的政治生態和群眾的切身利益於不顧,為實現個人政治企圖不惜踐踏黨紀國法的幹部,無論從哪個角度看,豈能以“受害者”論之?

上述文章還提到,劉強無視組織挽救仍我行我素,與“受害者”更是風馬牛不相及。一般而言,真正意義上的受害者遇有挽救或者營救,必然及時回頭,感恩施救者。反觀劉強,組織曾多次給他認錯反省的機會,但他都不去把握。直至撞到南牆,他才懊悔萬分地在懺悔錄中寫道:“如果在去年組織調查遼寧拉票賄選案時,我主動找組織承認拉票賄選問題,或者在今年4月得知組織開始審查我時,就主動坦白承認錯誤,也不一定就是今天這個結局了,悔之晚矣!”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曾以“黑馬”姿態躋身遼寧省委常委的蘇宏章,此前也是連年賄選。

微信公號“長安街知事”報道提到,一份起訴書顯示瀋陽某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某某,分別在2010年12月與2011年9月,兩次為時任瀋陽市委副書記蘇宏章提供金條、購物卡等財物,總價值人民幣750.92萬元,以供後者進行拉票賄選。

報道稱,2010年12月左右,在遼寧省人民政府推選副省級幹部之前,張某某分兩次向蘇宏章提供金條96根、每根重100克,價值人民幣297.12萬元;購物卡298張,每張面額5000元,價值人民幣149萬元,共計價值人民幣446.12萬元。

然而,蘇宏章這次並沒有升任副省級。一次沒選上,蘇宏章並不甘心,繼續追加“投資”。

到了2011年9月左右,在遼寧省委選舉常委之前,張某某又為蘇宏章提供了金條40根,每根重200克,共價值人民幣304.8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