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買了意外險,出了意外卻不賠付,這種情況恐怕不少人都曾遇到,投保意外險需要明白,意外險對於意外的認定和我們平時所認為的意外是有差別的,我們覺得是意外,但根據保險公司對於意外的標準來看,可能並不是意外,所以保險公司不會賠付。但有些意外情況看起來符合保險公司的意外認定標準,但仍舊不能賠付,這就涉及到其他的一些注意要點,下面我們以6種常見的意外險不賠的“意外”情況來了解一下。
第一種情況:猝死不賠
猝死這種情況,在最近一段時間不時地能見到報道,這種突然發生的死亡,在我們看來,似乎肯定是能得到意外險賠付的,但實際情況是,意外險並不會賠付,因為,猝死歸根究底,並非意外導致的,而是疾病導致的。
第二種情況:個體中毒不賠
個體中毒也是比較常見的,看起來是意外情況,但一般來說,如果不是群體性的事件(三人以上),保險公司會認為是被保險人個人的體質因素導致的,並非意外情況。
比如小A一天在公司食堂吃飯,不久就因為食物中毒住進了醫院,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發現在食堂用餐的那麼多人中,只有小A個人出現食物中毒,那保險公司就不會賠付,因為這可能是小A自己的體質因素或者是細菌感染引起的。
第三種情況:高原反應不賠
高原反應嚴重的情況下可能會致命,但是這種情況是不在意外險的賠付範圍內的。高原缺氧是可以預知的,不符合意外傷害定義中描述的“突發的,不可預見的”這一因素,因此,並非屬於意外險賠付範疇。
而且,確切的說,高原反應是人體急進暴露於低壓低氧環境後產生的各種病理性反應。
第四種情況:妊娠意外不賠
妊娠期發生意外,即便是符合意外險的理賠條件,但保險公司並不會賠付,這是因為,妊娠期意外是被保險公司列入到免責條款中的情況。
如果想要在懷孕期間獲得保障,就需要投保專門的孕婦保險。
第五種情況:摔倒死亡不賠
冬天來了,路面容易結冰,如果不小心走路時摔倒了,而且摔死了,那意外險也是不賠錢的。因為保險公司認為,健康人摔倒,可能導致骨折或輕傷。摔倒死亡,真正導致被保險人死亡的原因是自身疾病,而摔倒只是誘因,並不構成決定性作用。
這裡涉及到一個近因原則,即出現多個原因導致死亡時,往往以導致損失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因作為賠付的依據。
第六種情況:中暑死亡不賠
夏天的時候,由於天氣炎熱,全國各地都會出現不少中暑的案例,嚴重的甚至會因中暑而死亡,這種情況下,即便有意外險,也不能得到賠付。
因為中暑屬於一種疾病,與患者身體機能、身體素質有關,中暑不是外來的,而是內在因素導致。
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可以預見的,也不是突發的。因此,中暑不符合意外傷害的定義,不屬於意外傷害。
以上6種情況,看似是意外,但並不能得到意外險的賠付,而保險公司給出的依據,也是有理有據,目前在保險行業內也是被普遍接受的。我們在投保時,要對一些特殊情況瞭解清楚,制定完善的保障計劃,避免保險保障不能覆蓋的情況出現,最好是通過保險島這種第三方平臺來投保,擁有專業人士的協助和多種保障方案可選,投保更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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