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部分區的公辦學校實行按實際居住地就近原則,積分入學的辦法申請小一初一學位。積分辦法在學位類型劃分的基礎 上加分,通過直接對比積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或“先類別後積分”的原則,從第一類開始依次錄取,同一類學生按照積分從高到低錄取。
目前大多數區積分項大體類似,例如 居住時間,父母繳納社保時間,計生情況等。居住時間按房產證/租賃憑證簽發日期截止到入學前月份累計,社保繳納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納的時間。下面給大家帶來深圳各區積分入學的分值表。
羅湖區
福田區
寶安
龍華區
1、以上積分項積分不封頂。
2、養老保險按累計繳費年限計算積分,醫療保險按連續不中斷繳費年限的時間計算積分
3、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購房合同、房屋租賃信息、其他類住房(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可作為住房材料申請學位,但不參與積分。
4、以上積分辦法不包括大學區,大學區積分辦法另行制定。
龍崗區
坪山新區
1、深圳戶籍學生按照申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在學區的居住情況和加分情況進行積分。
2、非深圳戶籍學生按照申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在學區的居住情況、社保情況和加分情況積分,根據總得分按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
光明新區
大鵬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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