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依法對陳麟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我院依法對原海北州門源縣委副書記陳麟涉嫌受賄、行賄一案提起公訴。

原海北州門源縣委副書記陳麟涉嫌受賄、行賄一案,由海北州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案件調查終結後,經海北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移送我院審查起訴。近日,我院已向海晏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我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麟利用其擔任門源縣委常委、副縣長,海北州門源縣委副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院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麟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我院依法對陳麟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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