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内容
党总支、支部委员会
产生:通过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职责: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
人员构成:支委会一般3-5人,设书记1名,委员若干名(需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时,不设立支委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
任期: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要及时换届改选,届中出现缺额要及时补选。
(二)考核标准
1. 党总支、支部按期换届,程序合规。
(1)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向上级党委书面请示——获批后召开党员大会组织选举——选举支部委员——召开支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讨论确定委员分工——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准——获批后开展工作。
(2)党支部委员缺额补选工作程序
向上级党委书面请示——获批后召开党员大会组织选举——补选出支部委员——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准——获批后开展工作。
2. 支委配置齐全;
3. 党建云平台具有完善的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台账。
【提示】
外出执行临时任务或者参加短期学习,凡有党员3人以上,时间超过6个月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如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无特殊理由无故拖延换届选举时间的,党员有权提出要求,上级党组织应给与恰当处理。
如果出现得票过半的候选人没有达到应选名额或者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过半而不能确定选举结果的,应根据选举办法举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全部候选人为止。
如果出现党支部书记缺额,可由上级党委指派,或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书记。组织选举时也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
【常见问题】
1.个别支部支委配备不全:存在无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的情况
2.班子换届、补选程序不够规范
【党务知识延伸】
《党章》 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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