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政策有點多,週末大家的朋友圈都被稅務總局發的新政刷屏了!
國務院正式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國家稅務總局同時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60號)、《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61號)、《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62號)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後納稅人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個稅專項扣除各項細則發佈
國務院
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發〔2018〕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8年12月13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60號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現予以發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21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61號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發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及預扣率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21日
實施新稅制後扣繳的主要變化點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
- “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並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可能需要辦理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贍養老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5項專項附加扣除:
- 對員工選擇將專項扣除信息給任職受僱單位的,單位在發工資預扣稅款時進行扣除。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讓你多拿多少錢?
《暫行辦法》明確了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實施辦法。享受這些專項附加扣除,需要哪些條件?通過這些扣除項目,納稅人可以少繳多少個稅?跟隨下面這張圖,一起來算算。
附加項目要怎麼扣?
33問答疑
一、辦稅流程與計算
1.我有扣除項,如何讓稅務部門知曉?
答: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2.個人有幾種辦理途徑?
答:兩種:一是由單位代扣;二是自行申報辦理。
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包含什麼信息?
答:納稅人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等個人基本信息,收入情況、三險一金、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等。
4.如何獲取紙質《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答:有三種方式:1、可就近到任一辦稅服務廳,領取已經印製好的信息表格;2、在單位領取;3、可登錄稅務總局或各省、市稅務機關官網,下載表格電子版並自行打印出來。
5.紙質填表比較麻煩,如何直接填寫電子版?
答:可向單位索要,或者在國家稅務總局官網、個人所得稅APP端填寫。
6.我選擇單位代扣,填寫好表格後,是否需要其他流程?
答:填寫好的紙質表格可以提交給單位,同時將電子模板內容打印,經員工簽字、單位蓋章後留存備查。
7.計稅以年為單位綜合,工薪族每月如何繳個稅?
答:採用累計扣稅法,公式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舉例來說,某職員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2000元,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以前3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各月應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8.工薪族每月預扣預繳稅款相加,是否為年度最終繳納稅款?
答:對於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工薪族,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於年度應納稅款,因此無須再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彙算清繳。
9.個人不願意單位掌握相關隱私信息,怎麼辦?
答: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自行向匯繳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10.個人沒有固定的任職單位,沒有工資、薪金所得,但有其他收入,又該怎麼辦?
答:可選擇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自行向匯繳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11.生病不願讓單位知道,怎麼辦?
答:沒關係,《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不涉及大病醫療扣除項,因此單位不會掌握相關信息,納稅人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自行向匯繳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12.如果A從明年1月起支付房租租金,但3月才將相關信息報送單位,1月、2月房租租金能否補釦?
答:可以。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如果沒有及時將扣除信息報送任職受僱單位,以致在預扣時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額享受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剩餘月份內向單位申請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向匯繳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彙算清繳申報時辦理扣除。
二、專項扣除的幾個問題
13.孩子在國內幼兒園上學,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答:不需要特別留存資料。
14.孩子上學放寒暑假,能否享受連續扣除?
答:可以。
15.孩子因病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期間,能否享受扣除?
答:可以。
16.孩子在境外上學,能否享受扣除?
答:可以。
17.孩子已滿3歲,由於身體或其他原因沒上幼兒園,能否享受扣除?
答:可以。
18.子女在國內上學需要留存憑證嗎?
答:不需要。
19.孩子在境外上學,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答: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以及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資料。
20.享受大病醫療支出扣除,需要哪些憑證?
答:患者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複印件,或者醫療保障部門出具的醫藥費用清單等。
21.大病醫療支出能否按月享受扣除?
答:不可以,大病醫療支出按年享受扣除。
22.明年(2019年)生病支付的大病醫療費用何時可以辦理?
答:2020年。
23.明年(2019年)1月1日起,A開始償還首套房房貸,25年還清,25年內都能享受扣除嗎?
答:不能,扣除期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24.享受房貸利息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答: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
25.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的首套住房貸款如何扣除?
答:婚後可選擇一套,由購買方扣除1000元/月,也可以由夫妻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扣除500元/月。
26.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否都能扣除?
答:可以。
27.如何定義首套住房貸款?
答:可查閱貸款合同(協議),或者向辦理貸款的銀行、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諮詢。
28.要享受房租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答: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
29.在北京工作並且有房,為便利上班租房,能否抵扣房租?
答:不能。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沒有自有住房,才可以享受扣除。
30.獨生子女,贍養老人的支出是否需要留存憑證?
答:不需要。
31.兄弟三人,贍養老人的支出是否需要留存憑證?
答:需簽訂書面分攤協議;
32.兄弟三人,每月贍養老人分攤扣除額度可否為1200元、400元、400元?
答:不可以,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33.繼續教育扣除需要哪些憑證?
答:相關職業資格繼續教育證書,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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