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找我借車了,我賠不起了!

不要再找我借車了,我賠不起了!

以前曾聽過一句話,“車與老婆,不能外借”。但在現實生活中,借老婆的確實還沒聽過,但借車的事情就太普遍了。而借車出事的新聞也屢見不鮮。

不要再找我借車了,我賠不起了!

百度搜索“朋友借車出事”,就有17700000個結果。連起來可以繞地球好多圈了!

其實90%的車主是不願意借車給別人的。但很多來借車的人都是自己的朋友、兄弟、親戚,不借多少有些抹不開面子,最多隻是簡單的推脫幾下,比如會說車子沒油了,鑰匙在我媳婦那,媳婦不允許借車等等,但也只能勸退一些“明白人”。

不要再找我借車了,我賠不起了!

真遇上一些“油”人,承諾把車子加滿油,有問題自己負責等,逼得車主沒有理由後也就借了。而且那些承諾時胸脯拍的砰砰響的人,把車還回來時,油箱已經沒有什麼油,自己還要去加油;一些不愛衛生的人,會把車子糟蹋的不成樣子,零食袋,瓜子殼到處都是,整車還有一股怪味,不清洗然後直接還給你;還有一些違章、扣分、剮蹭,事後不承認,說不清的,還要自己去交罰款。

不要再找我借車了,我賠不起了!

當然也有真正的勇士直接了當說不借的,這種情況估計有的連朋友都做不成了。不僅如此,還會遭受冷嘲熱諷,諸如買個車了不起啊,這麼小氣,一點人情味都沒有等話語。這些話聽了真的很傷心,現實估計也有很多人遇到過吧。

不要再找我借車了,我賠不起了!

近日,羅先生就遇上了這樣的麻煩。與羅先生關係要好的秦小姐向他借車,羅先生義氣地將車借給了她。上午將車借出去,下午羅先生就接到電話,他還在還著貸款的愛車,

翻了

秦小姐電話告訴羅先生說,自己的車技不夠嫻熟,在某高速下道口出了車禍,車子翻覆後受損嚴重。其實我覺得,能把車開翻,還是有一定技術的。

不要再找我借車了,我賠不起了!

事後,秦小姐態度還是很好的,向羅先生道歉並保證會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羅先生念及朋友情誼,相信對方會承擔修車費用,並沒有讓對方留下任何字據憑證。最終車輛維修費為

五萬三千多元,羅先生經濟並不寬裕,一口氣拿不出這麼多錢。為此,他找到秦小姐,希望對方能先行墊付。可秦小姐竟全然忘記自己之前的承諾,說自己也沒錢可以拿出來,讓羅先生自己想辦法。之後秦小姐甚至將羅先生的微信拉黑,以絕後患!

不要再找我借車了,我賠不起了!

因為沒有付修理費,羅先生的愛車就只能擺在修理廠裡。羅先生電話聯繫秦小姐時,對方竟然稱自己不是秦小姐,也不認識什麼秦小姐。 看來這位秦小姐因為五萬元不僅朋友不要,

連自己的臉都不要了。

不要再找我借車了,我賠不起了!

“朋友借車”看似小事,但其實真的出了事,朋友關係可能不保,自己也可能傾家蕩產。所以借車有風險,要借需謹慎。像這次事故的男主角羅先生,已經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了,雖然車子受損,但沒有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至今還記得湖南發生的那場嚴重的車禍,男子張某向朋友郭某借了臺車,結果張某當天就出了車禍,車子從二十米高的立交橋上直接衝了下去,事發現場

四人死亡,兩人重傷。調查中發現,當場死亡的張某不僅是醉駕,還是超速。事發後,相關部門找上了郭某,因為車主是郭某,所以必須承擔事故的部分賠償。而郭某聽到賠償費用大概是700萬時,直接懵了。好在後來事情弄清楚,郭某並沒有把車借給張某,而是張某藉由私自將車開走,所以郭某並不需要承擔700萬費用的賠償。

不要再找我借車了,我賠不起了!

在《侵權責任法》出臺後,也在一定情況下保證了車主的權益。其中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

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按照法律規定,借車出現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要承擔責任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由車輛使用人(借車者)承擔賠償責任,車主不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車主有過錯的,也承擔與過錯相適當的責任。


不要再找我借車了,我賠不起了!


在這裡還是要跟借車的人說幾句,沒有車就不要去借車,有車出行確實方便不少,但自己努力買車不是更好嗎?當你一定要向朋友開口借車,對方沒有借給你時也不要生氣,學會換位思考,更不能影響朋友之間的友誼。畢竟車主將車借給你需要承擔巨大的風險,借你是情分,不借是本分。況且現在網約車、租車服務都已經很普及了。拿出你的手機,下載一款租車APP,各種車型應有盡有,想用多久都可以。

不要再找我借車了,我賠不起了!

保護友誼的小船,從拒絕借車開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