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人禁慾遭遇男人多次毆打算不算家庭暴力?

因女人禁慾遭遇男人多次毆打算不算家庭暴力?

十幾歲的女孩坐在一張破布娃娃的床上

這個案例有點特別,特別在哪裡呢?

兩夫妻結婚生娃以後,女方堅決不願意再過夫妻生活,用禁慾的方式避孕,男方就說要不帶節育環要不吃避孕藥吧,女方也不同意,說不怕萬一就怕一萬呀。

男方就說你看我們30歲都不到,這樣的日子木法過呀。 女的說你可以去找呀。 結果就是男方只要回家晚,女的就質問:你是不是在外面找了,到底找了幾個?

因女人禁慾遭遇男人多次毆打算不算家庭暴力?

戰鬥後難過情侶互相不說話

因為這個問題雙方不斷髮生爭吵,有一次男方吵的煩了,把女的狠揍一頓造成其輕微傷並揚言要把女人和其一家都殺了。 雙方來來回回不斷去派出所,搞到警察都無可奈何,建議雙方去法院。

忍無可忍,女方就以男方有家庭暴力為由在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孩子歸其撫養,並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 在法庭上男方也很委屈,說: 我娶個老婆不容易,不會無緣無故打的,我承認女人說我打她的事實都存在,但哪有像我這樣的名義是老公實際上是在當和尚的?不能簡單將家庭暴力的責任全部推到男人頭上,至少女人有一半的錯! 女人也有錯還要男人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簡直是天理不容,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庭上,女人也承認生娃後,差不多3年時間雙方確實沒有一次性生活! 那麼問題來了,如女方說的情況屬實,男方的行為夠不夠成家庭暴力?

因女人禁慾遭遇男人多次毆打算不算家庭暴力?

悲傷的女人抱著她的膝蓋和哭時獨自一人坐

男人以毆打、恐嚇的手段,對女人的身體、精神實施侵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的家庭暴力定義,當然構成家庭暴力。

雖然男人認為是女人的“過錯”才引發家庭暴力的,但法律明令禁止家庭暴力,受害人對家庭暴力的發生無過錯乃是法定,而不取決於施暴人是否有“合理”“充分”的施暴理由。

也就是說,不管男人所主張女人的“過錯”行為是否屬實,均不影響對男人家庭暴力行為違法性的認定。 至於女人提出的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其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綜合考慮也應酌定支付。 其實性關係是否和諧確實是非常影響夫妻感情家庭和睦的,如果雙方在這方面確實無法和諧一致的,友好和平分手也許是上上策,對雙方都是解脫,像這樣吵吵打打的,搞到全天下像看笑話一樣也不好!

因女人禁慾遭遇男人多次毆打算不算家庭暴力?

妻子與丈夫簽署離婚文件或婚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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