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剛:北京商品房“先驗後交”,更大程度上是“安慰劑”

丁建剛:北京商品房“先驗後交”,更大程度上是“安慰劑”

讀懂中國樓市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發佈了《關於對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實施房屋質量查驗的通知》,並於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按照《通知》規定,北京市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回遷房以及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等,在施行之日房屋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且未交付使用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購房人依據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施工圖設計文件等對房屋施工質量進行查驗。

今天(9月30日)17:00,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經濟之聲《每日財經》,連線央廣財經評論員、房產研究和評論專家丁建剛,就北京市出臺的交房查驗新規話題,發表相關評論。

丁建剛主要觀點

1.把項目原來的“先交後驗”,改為現在的“先驗後交”,當然是好事。改變了原來“先交後驗”這種讓業主心裡極不平衡的做法,給業主很大的心理安慰

2.無論是建築工程還是裝修工程,讓非專業的普通業主去驗收,亦或找一家所謂的驗房公司,都未必能夠驗出其中的問題。

特別是精裝修的房子,很多工程都是隱蔽工程。等到交房的時候,事實上已經根本無法查驗了。

另外,中國沒有商品房精裝的國家標準。沒有標準,即使查驗出問題,以誰的標準為準呢?

丁建剛:北京商品房“先驗後交”,更大程度上是“安慰劑”

3.解決糾紛的方式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投訴之後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沒有仲裁權?按照國家和北京市工程質量保修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定以及合同約定進行處理,可是根本沒有精裝修的國家標準,那行政部門按照什麼原則來處理糾紛呢?

交房前就算是驗房了,發現了問題,什麼標準可以拒收?什麼標準可以退房?這些問題都還沒有明確

4.房屋和裝修質量最重要的保證,應該是法律和法規。

對房屋質量標準的界定,應該有更明確更可操作的標準,否則可能各執一詞,出現混亂。此外,更應該明確開發商和業主各自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切實讓質量不合格的開發商付出慘重的代價。同時,輔之以社會第三方的監督體系

,這是保證房屋和裝修質量更可行的辦法。

丁建剛:北京商品房“先驗後交”,更大程度上是“安慰劑”

5.市場處於下行階段,出新規是由於市場各種不穩定的苗頭已經出現。

有些樓盤剛剛出售了半個月,開發商在價格上有一點點變動,就引發業主所謂的“維權”。未來一段時間,或是整個行業,以及政府部門需高度關注的社會矛盾。

商品房的購買,本身就是一種市場投資行為,價格的波動,買賣雙方都應風險自擔。哪怕降價,業主也沒有所謂“維權”的權利。業主真正可以維權的,是開發商所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對於產品的質量,開發商必須負全責,但沒有義務承擔價格波動的責任。

作為“裁判員”的地方政府,應該旗幟鮮明的表態,明確界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與可享受的權利,不能態度曖昧,含糊其辭。否則,未來一段時間市場可能會出現更多的諸如此類的矛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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