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杜雋世、李建偉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杜雋世、李建偉提起公訴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杜雋世涉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偽造身份證件案提起公訴

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杜雋世(副廳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偽造身份證件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雋世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杜雋世利用擔任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後旗旗委書記、巴彥淖爾市委常委、臨河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鉅額公款出借給個人公司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偽造居民身份證件,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偽造身份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建偉涉嫌貪汙、受賄、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案提起公訴

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建偉涉嫌貪汙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近日,由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依法向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建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建偉在擔任吉林森工金橋地板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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