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臺《規程》為捕訴合一辦案機制樹立“指向標”

湖北:出台《规程》为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树立“指向标”

湖北:出台《规程》为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树立“指向标”

為進一步優化法律監督職能,有序推進捕訴合一辦案機制平穩健康運行,近日,湖北省檢察院制定出臺《湖北省檢察機關捕訴合一辦案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標誌著捕訴合一辦案工作機制初步形成。

據悉,湖北省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探索推進建立捕訴合一辦案工作機制,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張軍檢察長4月份來鄂調研時提出的“完善行使法律監督權的方式、探索捕訴合一辦案模式”的工作要求,在各地實踐探索的基礎上深入調查研究,組織力量起草了《規程》,並於省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三十一次審議通過。

湖北:出台《规程》为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树立“指向标”

《規程》著眼於推動捕訴合一辦案工作機制順利運行,對辦案原則、辦案組織、分案機制、案件辦理、司法責任、協作配合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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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突出工作銜接

《規程》主要規範捕訴合一辦案機制銜接方面的有關問題,力爭保障捕訴合一辦案模式順利運行。

如在人員力量搭配方面,規定在組建辦案組織時,可以根據現有人員情況,將具有批捕、公訴工作經驗的檢察官與檢察官助理、書記員交叉搭配,實現檢力資源優化配置。

又如在“分案機制”部分。針對捕訴合一的要求,分別明確了案件分流和承辦人確定的規則,並且對一些特殊情形、複議、複核案件的指定方式以及變更承辦人的辦法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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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注重實用性

著力解決捕訴合一辦案模式下可能遇到的實際問題,主要是檢察官在捕訴合一辦案模式下,按照刑事案件辦案流程開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審查批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以及延長偵查羈押期限、變更強制措施等辦案活動中需要明確和強調的問題。

特別是通過與基層檢察院檢察官溝通討論後,突出了辦案一線亟需明確的工作規範,如引導偵查、簡案快辦、立案監督等方面的辦案要求。專門規定了“協作配合”的內容,強調推進捕訴合一辦案機制要強化組織領導,要求上下級檢察院之間、同級檢察院之間加強協調配合、相互銜接,保障捕訴合一運行順暢。

湖北:出台《规程》为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树立“指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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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體現湖北特色

充分結合湖北檢察工作實際和已經出臺的制度辦法,如在司法責任方面,強調堅持按照“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原則確定司法權限和司法責任,對辦案幹警普遍關心的司法責任認定以及責任免除的情形予以明確。

根據湖北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司法責任認定與追究的有關規定,對捕訴合一案件實行案件評查、重點評查和責任倒查。將捕訴合一辦案中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案件、不起訴的案件、偵訴認定不一、訴後撤回起訴、訴判認定不一的案件、撤回起訴和抗訴的案件,納入重點評查範圍。

此外,對實踐中可能存在的批捕案件與公訴案件分別在不同層級、不同地區檢察院辦理的情況,規定可以採取檢察官異地履職的方式,保證捕訴合一辦案機制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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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丨郭清君 戴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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