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撿汽車鑰匙 順手偷車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男子偶然撿到他人遺失的汽車鑰匙後,不但沒有想辦法聯繫失主歸還,而是通過汽車鑰匙找到汽車並委託同夥將車轉手賣出。近日,經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對被告人劉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現年50歲的男子劉某,系湖南株洲縣人。2016年4月初,劉某走路時無意中拾到一枚汽車鑰匙,通過車鑰匙在株洲市蘆淞區董家段一棟樓房的樓下找到一輛本田紅色小車,便馬上聯繫其同夥,讓同夥代為出售。

同夥從劉某處拿到該車鑰匙後,便將該車開至株洲市荷塘區附近,以12000元的價格賣出該車。

2017年7月,公安民警在進行違停整治時發現了該車並將車扣押,後該車由被害人領回。經鑑定,被盜車輛價值5824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到案後劉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拾金不昧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當撿到他人遺落的財物時,應積極尋找失主,若找不到失主,則請及時聯繫警方並將拾得的財物交民警保管,千萬不要因貪心私自佔有,從而使自己帶來違法犯罪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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