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平陽:狗不如人命?

溫州平陽:狗不如人命?

溫州平陽:狗不如人命?

溫州平陽:狗不如人命?

溫州平陽:狗不如人命?


現在人們的生活是過的越來越好了,一些人都有一些養寵物的習慣,照顧它們的時候也是非常的用心,如果寵物發生了什麼意外的話他們也是會非常的傷心,這個我們也是能夠理解的,但是最近發生的一個寵物事件,主人的行為確實很不能被理解啊,而且大家都紛紛的鄙視她的這種行為,這是什麼情況呢!

當天(2018年冬至那天)晚上七點多的時候,一輛私家車正在在路上正常行駛的時候,突然的跑出來了一直沒有栓繩子的寵物狗(疑似狼狗),司機來不及反應,將這隻狗給撞倒在地,事件發生在溫州市平陽縣蕭江鎮高速口左首新路,也就是在平陽縣蕭江鎮門前垟村路口附近,筆者前去現場瞭解到,當地路況未裝有道路照明物件,也極有一定性安全隱患,容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當時的時候狗的主人就跑了出來,抓著司機不讓司機走,司機以為對方是要求賠償,所以也是沒有走,而且還和主人道歉,表示自己願意賠償,可是沒想到主人直接來了一句話,你把我的狗撞了,所以你要償命,對我們沒有聽錯,就是要求司機給他的狗償命!

在現場梅川兵之子(13歲)竟然口吐髒話,對正常行駛私家車林先生進行辱罵,另外梅川兵(狗主人)糾集社會人士20多人對車輛和林先生進行毆打與車輛毀壞,在這裡不禁想到一隻狗的命脈比不了一個人命?造成林先生北京現代牌車輛前右燈損壞,並且在車輛主機部位儲水箱報廢。

事件發生發生後當地公安機關來到現場,對現場情況進行簡單瞭解後,將雙方約談當地派出所進行筆錄完後,狗主人梅川兵也未對林先生進行致歉表示,據知情人瞭解到梅川兵有一定家族勢力,在當地也有不良作風情況,筆者不禁想到難不成梅某有一定部門保護?才造成梅某對該事件橫行霸道?

律法說態;打人致使被害人輕傷,既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故意傷害罪打架致使受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來源:http://www.i69.net.cn/2019/0107/401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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