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關於敦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生效裁判義務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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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通告

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關於敦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生效裁判義務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部署,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中辦發〔2016〕64號)等相關規定,敦促被執行人依法主動履行義務,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立案執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應在2019年1月31日前到執行法院主動履行義務,接受、配合人民法院開展執行工作,不得規避、妨礙、抗拒執行。

二、對規定期限內不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將限制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根據案件情況依法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構成拒執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通過賀州電視臺、富川電視臺、今日頭條等媒體及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官網、官方微信、微博、電子顯示屏等公開曝光。

三、所有被執行人應在報告財產令載明的期限內主動到執行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今後,凡拒不報告財產、虛假報告財產、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的被執行人,將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並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歡迎和鼓勵社會公眾向人民法院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下落,協助監督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行為。

監督舉報電話: 7882394(富川法院執行局)

特此通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公告聲明:

出品: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通告

廣西富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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