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由民政局提起的監護權撤銷案開審

新華網浙江頻道(金吟吟、陳曉波)父母與孩子之間,並非只有關愛,沒有傷害。父母不靠譜,孩子誰監護?17歲的小天(化名),就面臨這樣的命運——父親在兩年的時間裡多次對她性侵,直至她無法忍受去報了案。

近日,這名不幸的女孩,命運似乎終於有了轉機。在樂清市檢察院向樂清民政局發出一份檢察建議後,民政局向當地法院提起了撤銷小天父親譚某監護人資格的訴訟。11月18日,當地法院開題審理了此案。這也是在檢察建議的催生下,浙江首例由民政局提起的監護權撤銷案。

1998年11月出生的女孩子小天是貴州人。在她二、三歲的時候,母親就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父親譚某一直在外打工。2008年,小天來到樂清讀小學,那時她才知道,父親在外打工期間又結過婚並且離了婚,她還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

就這樣,小天和父親以及弟弟一起生活在樂清,直至小天開始讀小學五年級,她的噩夢開始了。

2012年底的某天晚上,小天正在睡覺,父親譚某闖入她的房間,竟然將魔抓伸向了這個少女。此後的2年時間內,譚某在樂清的暫住處先後7、8次對小天實施強姦。而小天一直擔心自己離家出走後弟弟就沒人照顧了,所以一直默默忍受。

直到2015年1月26日,實在不堪折磨的小天終於向公安局報了案。

今年4月,樂清檢察院在審查起訴譚某強姦親生女兒一案時,對受害少女小天的遭遇非常關注。根據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規定,被害人小天有權依法申請撤銷其父譚某的監護人資格。

小天想要取消父親譚某的監護權,但是她還是未成年人,並不能作為提起撤銷監護權的適格主體。樂清檢察院未撿科的檢察官試圖聯繫小天的母親,讓其提出撤銷譚某的監護人資格,但是小天的母親也早已失去聯繫。

按規定,小天的近親屬也可以出面提出撤銷監護權,但是均無一人願意。今年7月13日,樂清市檢察院向樂清市民政局發出一份書面檢察建議,建議民政局向法院申請撤銷譚某的監護人資格。樂清市民政局採納了檢察院的建議,於今年7月29日向法院提起撤銷小天父親譚某監護人資格的申請。

8月12日,樂清法院一審判處譚某犯強姦罪。10月9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譚某強姦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在證實譚某對親生女兒確有犯罪行為的前提下,11月18日,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撤銷監護權案。

有句話叫“虎毒不食子”,但是這些年,因兒童缺乏得當監護而導致的悲劇屢有發生。這些悲劇,其實都與父母監護不力有關。

“今年初開始實施的《意見》具體規定了在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時,我們檢察機關所承擔的職責。我們希望通過這個案例告訴更多的人,孩子並不是父母的私人財產,監護孩子也不再是‘家務事’。”樂清市檢察院未檢科餘樂燕科長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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