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將制定《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天津將制定《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天津將制定《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天津將制定《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麗的底色。不文明行為不僅影響市民的正常生活,更影響了城市整體形象。從昨日召開的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條例和制定文明行為條例宣傳推動會上獲悉,市人大常委會已經啟動《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制定工作。這一條例涉及每一位市民以及在天津生活工作的人,將從規範不文明行為入手,以法治的剛性和硬度推動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進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文明程度、文化品位。

“不久前,《天津市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條例》出臺,這是我市首部對精神文明建設作出集中規定的地方性法規。”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澤慶表示,制定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不是對已有立法有關內容的簡單整合,而是要在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聚焦不文明行為,制定文明行為規範,使我市在運用法治方式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過程中,立法更完善、制度更配套。

當前,一些不文明行為如行人闖紅燈、跨護欄,機動車駕駛員路口不禮讓行人、隨意超車,公共場所袒胸露背的“膀爺”,生活廢棄物亂潑亂倒,不文明養犬等,在一定區域內仍然存在,與我市現代化國際港口大都市發展定位極不相稱。王澤慶說,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將從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區生活、移風易俗、網絡通信、綠色低碳等城鄉生活的各個方面,全面規定相關行為規範,“具體明確‘要求什麼’‘倡導什麼’‘禁止什麼’,讓市民一看就明白應該怎麼做、不應該怎麼做,如果違反了該受到怎樣的處罰。”

王澤慶介紹,立法的主要內容包括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工作體制、文明行為規範、監督和執法、獎勵與處罰等。在處罰方面,將對不文明行為依法施以最嚴厲的制裁。同時多措並舉,發揮好執法的效能,發揮好廣大群眾、社會組織的自律和監督作用,建立並完善對不文明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

據悉,這項法規將在明年3月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上,由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提請審議。目前,聯合起草組正在抓緊法規文本的起草工作。法規草案形成後,將在網上進行公示,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讓廣大市民瞭解並參與到這項立法中來,使立法過程成為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的過程,成為全面提升全市文明素質的過程,為建設“五個現代化天津”奠定堅實的文明基礎。

天津將制定《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天津市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條例

《天津市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條例》立法背景與亮點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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