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贈送的財產能要求退回嗎

婚外情贈送的財產能要求退回嗎

【法律諮詢】

李金在成都某機電城開了一家貿易公司,2014年,19歲的女兒被加拿大高校錄取,李金愛人張多開啟了陪讀生活。同年8月,在一次朋友聚會中,李金認識了小自己15歲的女子小芳。因小芳漂亮大方,談吐不凡,李金對小芳一見鍾情,之後對小芳展開了猛烈的追求。後兩人開始正式交往,為防止小芳移情別戀,他們共同簽署了《聲明書》,約定兩人交往期間,女方不得與其他男子發生親密關係,否則就收回贈予她的財物。2015年3月—8月,李金為了討好小芳,先後向其轉帳55萬元,其中有30萬元用於為小芳購買車輛。2016年5月李金出軌的事被張多知曉,生性高傲的張多非常生氣,限小芳2個月內退回李金贈與的55萬元,小芳對張多的要求置之不理。

婚外情贈送的財產能要求退回嗎?張多經朋友介紹找到成都離婚律師陳元果諮詢,陳律師認為:小芳明知李金已婚事實,還以不正當關係為保證,要求或接受李金所支付的款項,這不僅不屬於善意第三人,還使得的合法財產權益遭受損失。李金在與小芳非法同居期間,對小芳的大額轉賬,均屬於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無權處理行為。

聽了陳律師的分析後,張多於2016年8月將丈夫和小芳告到了成都市某區人民法院。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金與小芳簽訂的《聲明書》約定了雙方婚外同居的不正當男女關係,違反了婚姻法的強制性規定,亦不合於社會公序良俗要求,系無效的民事行為。一審判決李金無償贈與小芳55萬元的行為無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