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付撫養費就不讓看孩子合法嗎

前夫不付撫養費就不讓看孩子合法嗎

“離婚這麼多年了,她沒給撫養費,憑什麼還有探望權,再說我們也沒有不讓她看,為什麼還起訴到法院來?”信子很委屈地向律師哭訴......

離婚,不僅僅宣告原婚姻關係中男女雙方當事人之間婚姻關係的解除,同時意味著一個家庭的解體,原家庭成員之間法律關係隨之將發生一系列的變化,其引起的法律後果也是一系列的,其中又以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最受關注,特別是撫養費支付與探望子女之間是否有必然聯繫很多人的理解與法律規定有偏差。很多人認為不支付子女撫養費就不能探望子女,這種認識是否正確?前夫不付撫養費就不讓看孩子合法嗎?下面結合一起案例對此情況予以分析。

【案例介紹】

周坤(男)與信子(女)2012年8月離婚,當時女兒露露8歲。離婚後,露露隨母親信子生活。2013年11月周坤瞭解到前妻信子帶孩子時很不用心,比如:信子經常一個人打麻將到深夜,不輔導女兒功課。因信子信長期沉迷麻將,早上經常起不了床,女兒的早餐都只有在外面快餐店解決。周坤認為信子長期這樣做,不利於孩子生活和學習,多次要求變更女兒撫養權,信子一直不同意。周坤認為信子太自私,一氣之下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信子看到周坤此舉,心想:好你個周坤,你那麼愛女兒,原來只是說說,既然你不給孩子付錢,我就不讓你看孩子,也不讓孩子叫你爸爸。之後,每次周坤給信子打電話要求與女兒通話,信子均拒絕。此後,周坤實在想念女兒時,就趁孩子放學在學校接孩子,哪知孩子居然不理自己,也不叫自己“爸爸”。周坤一怒之下,一紙訴狀將前妻信子起訴至法院。信子收到法院傳票後,很不理解:我和周坤離婚這麼多年了,她沒給撫養費,憑什麼還有探望權,再說我們也沒有不讓她看,為什麼還起訴到法院來?

前夫不付撫養費就不讓看孩子合法嗎

【律師說法】

成都家事律師陳元果解析:

雖然夫妻離婚,但雙方都有對子女的探望權,同時雙方也有撫養義務。那麼子女探望權與撫養費相互制約嗎,關於子女探望權與撫養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

子女撫養費的支付與協助對方行使探望權均屬於法定之義務,並不存在相互制約的關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得設置障礙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同時,給付撫養費這一義務的履行不附加任何條件,也不能被排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以對方不協助自己實現探望權而拒絕支付撫養費。事實上,探望權是通過父母之間互相協助實現的,而撫養費是直接支付給子女的,兩者是截然分開的,不能將之混為一談。

在我國,夫妻離婚後,你不給孩子撫育費我就不幫助行使探望權,反之,你不幫助行使探望權我就不付撫育費,這兩種彼此對抗彼此制約的現象屢見不鮮。依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子女撫育費的付出與幫助對方行使探望權均歸於法定(包含判定與調停)或約好之責任,並不存在彼此制約的聯繫。

前夫不付撫養費就不讓看孩子合法嗎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子處理子女撫育問題的若干詳細意見》的相關規則:撫育費應定時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許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資產折抵子女撫育費。但基於實際狀況考慮,當事人最好是按月付出孩子撫育費(即便在有條件一次性付出的狀況下),這樣既契合法令的規則,又有利於子女探望權的行使。當然行使探望權也是有限制的,必須做到以下兩點:一不能影響到子女的身心健康,二不能影響到子女學習及正常的生活規律,否則探望權的行使也是可以中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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